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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处理清单》的制作与范例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8.12.13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没收物品处理清单》是记录没收物品具体处理情况的文书。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包装、制假器材,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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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属于多联式填写式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已印制好)、文书编号、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执行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文书标题——即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文书编号——指“( )×没处[ ]××号”,其中“( )”内填写地区简称;“( )”与“没处”间填写执法类别(药→代表药品类案件,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没处”为执法性质;“[〓]”内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写出全数;“[ ]”与“号”间填写本文书的顺序号,即本文书在本年度本类文书中的排列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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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在“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面的括号内填写。

    当事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和电话;是个人的填写姓名、住址和电话。

    执行处置单位——是指具体执行没收物品处理的单位,应当在相应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和电话。

    (2)正文 即没收物品处理情况明细表,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处理方式、地点、经办人和备注,应当按照要求在相应的空格处填写。其中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应与《没收物品凭证》所附的《(没收)物品清单》一致;处理方式栏应当与《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批准的处理方式一致;地点仅指物品销毁地点;经办人是具体实施处理物品的人,不同的处理方式可有不同的经办人。

    (3)尾部 包括特邀参加人签字和承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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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是指该案的承办人,《没收物品处理清单》应当有两名以上承办人签字。

    特邀参加人——是指第三方人员。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没收的物品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处理。

    2.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制作完毕后,如果文书中余有空白格时,应在对角处划一斜线。

    3.《没收物品处理清单》应当一案一单。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