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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渴望投身社区医疗服务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1.15
     □阎衡秋

    加强社区医疗建设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难题的方法之一。据统计,到医院看病的城市居民有80%患的是常见病(感冒、发烧、腹泻等)和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老慢支、慢性腰腿疼等),而这些病的诊断和治疗都不复杂,都可以在社区医院解决。

    目前,我国有90%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体制和竞争机制上的缺陷,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虽然很多卫生行政管理者都认识到,要搞活、搞好社区医疗,引进社会资本来办社区医疗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层面上却远远没有放开,不少想从事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民营医疗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管理上的阻碍。笔者呼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医疗建设。笔者通过调研,就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应允许有资格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

    根据在北京市调研笔者了解到,近几年北京市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在每个街道辖区内配置了至少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拨款支持其设备和环境的改造提升。但是,北京市城八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鲜有民营医疗机构。民营社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都被拒绝,这严重打击了有能力的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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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对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目前,北京市加大社区医疗投入,主要采用的是补供方(直接拨款或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方式,且基本上只补助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笔者认为,这样不对等的政策,造成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如慈善医院等)竞争环境不公正,不利于激活社区医疗良性竞争及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据笔者所知,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负担远远小于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设备更新和添置由政府拨款,而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更新和添置医疗设备则没有任何补助。

    笔者认为,政府应给予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样的政策和政府补助。可由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筛选出一些软硬件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让他们定位为专注社区医疗的民营医疗机构,并对其中的公益性民营医疗机构给予相应的补助。如按照划定社区内服务人口给予社区医疗经费补助,帮助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让其享受零差价药品供应等。当然,要对享受经费补助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督,规定其必须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社区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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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

    笔者在北京市调研时发现,目前,很多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居民在这些地方看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但是,北京市很少有民营门诊部和诊所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而且只有一级医院规模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才能申请成为医保定点。

    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实行福利性医疗的国家(如英国),社区医疗提供者绝大多数是私人诊所和医院,他们充当着社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角色。而在这些私人诊所和医院看病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均可给予报销。

    但在我国,民营医疗机构很难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享受医保的社区居民到民营医疗机构看病,这既与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医疗建设的政策背道而驰,也不利于鼓励优秀的医务人员进入社区创业,更不利于提升社区医疗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采取鼓励措施,让软硬件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也能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作者系北京普祥医院院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