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742475
各方协同作战群策群力打击 ——查处邮售假药案件启示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1.17
     ——查处邮售假药案件启示

    主持人:本报记者 赵宗祥

    嘉 宾: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 刘晓梅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 胡文兵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正仁

    主持人:大家好!在国家局、江苏省局的重视、指导下,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在河南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5·30”案件得以成功查办,及时遏制了假药对社会的危害,给人民健康带来的威胁。从这起案件中,给我们很多启示,为今后打击邮售假劣药品案件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各位都是从事药品监管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药监人员,请你们结合“5·30”案件谈谈体会,如何做好邮售假药案件的监管。首先谈一谈当前邮售假劣药品主要有哪些特点?
, 百拇医药
    刘晓梅:近年来,邮售假药的模式在不停地发生变化,制假售假分子利用不断发展的通信、药品展销会、物流、互联网销售假药,代理商制、传销、代购、免费试用等伎俩层出不穷。根据近年全国查处的邮售假药案件的情况来看,采用代理商模式销售假药的特点是伪造药品名称、企业名称、批准文号,或是假冒品牌药品,价格比市场上同品种价格要低很多,利润较大;传销、代购模式销售假药的特点是多为治疗慢性病,如风湿、哮喘、糖尿病、高血压、妇科病的品种,大多添加激素、不含有或少量含有药物有效成分。患者服用此类假药,短期内效果较明显,但其潜在危害巨大,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胡文兵:“5·30”案件中,邮寄假药的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药品销售网络。他们有专人上门推销,专人电话洽谈业务、专人通过邮政物流运输假药,邮政送货员代收货款。从中看出:一是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为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更为隐蔽的途经,增加了打假的难度。二是部分基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质量意识差。三是邮售假劣药品违法成本较低。
, 百拇医药
    王正仁:一是欺骗性强。不法分子打着知名单位的幌子,到处发布广告宣称所售药品为治疗疑难杂症的特效药,治愈率达到90%以上,夸大功效误导患者。实际上这些药品大都为不法分子在简陋的条件下简单加工而成,冒用合法药品的批准文号,随意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伪造相关资质证明,药品质量根本没有保证。二是危害性大。我市查获的邮售的所谓特效药,诸如高效咳喘灵胶囊、壮骨风湿灵胶囊、复方咳喘速康、肺痨回春丹胶囊、止咳平喘胶囊、高效骨痛宁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咳嗽痰喘胶囊、根治气管炎病胶囊等,实际上其成分中均含有激素类、精神麻醉类药物,短期服用对病情有较快的缓解作用,但长期服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加重病情,并可能导致病人成瘾、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

    主持人:“5·30”案件主要是通过什么模式将假劣药品销往全国各地的?

    胡文兵:综合案情分析来看,“5·30”邮售假药案件的销售模式是:上门推销(由雇用人员持产品“招商手册”至合法药店推销)→确定销售点(每个县确定唯一经销商)→销售点根据“商品目录”电话订货→假药通过国家邮政系统物流发至销售点→货至付款,货款由邮递人员代收交至发货人。
, http://www.100md.com
    主持人:打击邮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难点主要有哪些?

    王正仁:首先,隐蔽性强,案源线索的发现较难,侦办难度大。主要表现为:不法分子经常变动汇款账号、地址、联系电话;要求购药者填写汇款单时不得有购买药品字样,不得标明购买药品的品种和数量;邮售假药的凭证上用“物品”代替药品等;邮售药品一般是先付款后寄药,多为异地或远程交易;患者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和材料。其次,调查取证困难。邮购药品者不配合甚至阻挠监管部门执法、不法者不留任何邮售凭证、受部门职权制约等诸多因素致使无法获取充分证据追究邮售假药者行政和司法责任,行政处理往往只是触及此类违法活动的某个环节,难于彻底查办。

    主持人:如何有效打击邮售假药违法行为?

    刘晓梅: “5·30”案件虽发生在淮安市的一个基层药店,但销售假药的网点和销售人员以及藏匿假药的地点均在河南省伊川县。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将假药邮售到外省市,药品稽查部门到外省市调查取证的难度和成本比较大,案件的办理周期比较长。因此,在查办此类假药案件中,相关省市药监、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非常重要,各地必须协同作战,群策群力,重拳出击,才能有效地打击邮售假药犯罪分子。
, http://www.100md.com
    胡文兵: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5·30”案件的查处,得到了国家局、省局高度重视,为案件查办提供了保障。其次,加强监督力量。基层零售药店分布广、数量多,而药品稽查力量十分有限,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小,且邮售假药利润可观,个别零售药店铤而走险,这是邮售假药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强化技术支撑。“5·30”案件中,假药大都为假通用名称、假文号,如果仅仅是行政处罚确实可以定性为“假药”。但是,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则必须具有药检报告书。对于有标准的,药品检验部门可以检验并出具报告;但对于无标准的,基层药检部门只能参照相关标准检验,出具的报告书效力难以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使得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难。因此,必须完善药品检验部门的检验手段和标准。

    王正仁:一是加强信息公示,延伸监管触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伪劣药品鉴别知识和安全用药常识;宣传利用邮政渠道寄递、销售和使用假药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对邮售假药的单位或个人、涉案假药品种、涉案假药信息发布的媒体、参与假药流通的物流公司或邮政信箱等信息及时公示,形成执法部门监管、社会各界协助监管的高压严打态势。二是规范流通行为,务求监管实效。严格设定物流公司参与药品运输的准入条件并进行备案。如邮政投递部门只能向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邮寄非处方药品业务,不能开展个人业务,并要求其查验邮购者资质材料、非处方药品证明材料和药品检验报告。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获假药的信息与邮政部门沟通,定期与邮政部门联合审查邮寄汇票,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多方合作,建立长效机制。鉴于目前生产邮售假药的窝点比较隐蔽,属于监管薄弱环节,药监部门应充分发挥“药品三级监督网络”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建立社区举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群防群治;发动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及广大社区居民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迅速查处。此外,药监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如药监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邮售假药窝点的打击,电信部门应加大对涉案电话的查处,信息产业部门应关停涉案网站,工商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邮政部门加强邮售药品的审查力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