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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要 “讲艺术”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1.17
     □倪友香

    调查询问是药监部门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调查询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既有利于办案人员及时了解涉药活动的发生、发展经过,又有利于认定涉药活动的合法性。

    调查询问过程中,经常出现被询问人故意隐瞒、推诿、搪塞等情况,从而使调查询问走入误区。笔者认为,调查询问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策略,让被调查人的陈述真实、全面、客观,从而有助于对案件做出正确定性。

    精心准备。“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在调查询问前,办案人员应先熟悉案情,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预先拟定询问调查提纲、明确调查重点和方向,将区别案件性质的要素重点罗列出来,这样调查时才能有的放矢,抓住要害。

    选择好时机。办案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当事人,不给对方抵赖的机会。调查询问中,要善于抓住最佳时机,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坐失良机。在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及时对其进行询问,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保证合法性。询问前,办案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查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处罚依据,其目的是:一方面确定案件的类别,另一方面向当事人宣讲如实履行接受询问、调查的义务,以及隐匿违法行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询问中,必须客观事实,不能误导当事人。

    办案人员搭配要合理。办案人员的搭配也有讲究,一方面要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另一方面根据两名询问人员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方面确定合适的询问人员以相互弥补,使调查询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善于察言观色。办案人员可以从被调查询问人的坐姿、神情、语气等方面来判断他们的心理活动,这样有助于确立合适的询问方法和对策,同时办案人员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打消被调查人的顾虑,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当场制作书面记录。询问的同时,要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办案人员制作好笔录后应交由被调查询问人核对并确认。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找证人证明并注明情况,最后由两名以上参与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以达到固定证据之目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