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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理论视角的药品安全问题解读(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日 孙 敏
    参见附件。

     本文正是借鉴Spiller的模型,分析药品安全规制中,不同利益集团对规制标准制定和规制效果的影响。

    1.模型的假定

    毋庸置疑,药品安全规制是政府对一种公共需要的反应。按照公共利益理论,政府规制是对社会公正和效率需求所做出的无代价、有效和仁慈的反应。所以,药品安全规制是针对制药企业私人行为的公共行政政策,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为了控制制药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滥用权力,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规制、药品质量规制。世界各国成立专门的机构承担这一职责,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中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但是执行政策的规制机构官员都是理性人,他们不像规制设计者期望的那样大公无私,多数时候他们有自己的偏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个体。因此,药品安全规制结果就依赖于规制机构官员有没有激励披露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或是认真、严格按照程序检验、审批新药。

    我们考虑三层的规制结构:受规制企业、规制机构和规制设计者。每层都是风险中性。

    在药品安全规制环境下,政策执行者是药品安全规制机构,如美国的FDA、中国的SFDA,规制机构分别对两个委托人——规制设计者和制药企业——做出反应,当然,规制设计者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尽管他们是仁慈的、大公无私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免费为消费者提供药品安全的集体物品,而是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如税收,并获得广大民众的政治支持、声誉以及成就感等非物质收益。规制设计者和制药企业按照实现的药品质量水平向规制机构宣布奖励,而药品质量水平来自于规制机构对制药企业的监督活动或审批活动所影响的制药企业的安全R&D投资水平,因此,对于药品质量水平规制设计者和制药企业有不同的偏好。由于药品安全规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规制设计者当然希望药品质量水平愈高愈好,但是对于制药企业来说,更高水平的药品质量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因此他们偏好低水平的药品质量或者低水平的安全R&D投资,在新产品缺乏专利保护或者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而规制机构不可观察的努力水平将会提高或降低药品质量水平。因此,规制设计者的目标要通过代理人,即规制机构的活动才能实现。但是规制机构不仅仅受规制设计者的委托,他们还受制药企业的委托,因此他们的效用函数往往与规制设计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他们的决策常常受到各方利益集团的影响。拉丰和梯若尔认为,利益集团影响公共利益决策者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金钱贿赂;(2)对监督员和规制机构员工更有吸引力的是将来可以在受规制企业或其法律事务所或公共律师事务所谋求职位;(3)私人关系使政府官员善待他们的产业伙伴;(4)产业会迎合规制机构“风平浪静”的需要,不会公开批评规制机构的管理问题;(5)最后,但并不是最重要的,产业可以通过一些对规制机构有影响的重要的当选官员实现间接转移支付。这些方式包括对竞选活动的政治献金(政治行动委员会),也包括“一般民众”(员工、股东、供应商、工厂所在地区居民)的投票和院外游说活动[11]。[法]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406。具体而言,影响药品安全规制机构决策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规制设计者支付的报酬和职位晋升空间;一是制药企业的金钱贿赂和退休后在制药企业所能谋求职位机会。

    显然,与规制设计者不同,规制机构有时间、资源和技能来获取制药企业药品质量的相关信息。规制设计者依赖规制机构提供的信息判断药品质量,并且规制设计者无法直接观察到规制机构的努力情况和提供信息的真假,只能通过事后观察药品事故发生概率间接地观察药品质量。因此,规制机构的技能使得它可以对规制设计者隐藏信息以取悦于制药企业。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可以贿赂规制机构使其不汇报特定的信息或者放松药品质量规制标准,甚或是在审批过程中串谋“作弊”,使得质量有问题的药品也得到审批。但是一旦发生药品事故,或者规制设计者发现规制机构与制药企业合谋,规制机构可能会受到惩罚,轻则扣除部分工资或奖金,重则职位开除、刑事惩罚等。因此,规制机构与制药企业合谋的机会成本就是失去规制设计者支付的报酬和职位晋升机会。

    2.模型构建

    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目标,规制设计者必定会通过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与政治手段来对规制机构施加影响并规范其行为。无疑,规制设计者制定的各项药品安全规制的动机是最大可能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事故的发生概率。但规制机构的动机则不尽然,规制机构的确会考虑规制设计者的目标,不然,规制设计者就会支付规制机构较少报酬或是选择别人取代它的位置以示惩罚。尽管如此,在规制机构努力无法观察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会考虑其自身利益。因为,宽松的规制标准会得到制药企业的支持,制药企业会因为宽松的规制标准给予规制机构一定的好处,如巨额的金钱贿赂或是许诺退休之后给予规制机构某职位,我们把制药企业给予规制机构的好处称为“人情费”。此外,规制机构把药品质量控制在一定标准,需要耗费成本,例如监督制药企业的成本、药品检验成本,我们称其为规制机构的规制成本。因此,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规制机构就会不断地权衡在某一质量标准下,规制设计者给予的待遇、制药企业支付的“人情费”以及规制成本。

    在图1中,w(q)为规制设计者支付给规制机构的报酬曲线,这里的报酬包括货币化了的经济报酬和职位晋升。q0是规制设计者可以忍受的最低药品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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