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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防治院应由谁举办?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5日 医药经济报
    精神病防治院应由谁举办?这在过去应该不是问题,现在国家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拉动内需增加许多投入时,谁举办却成为一个问题。某地就是部门之间产生了冲突,政府投入从卫生系统下拨,但是当地的精神病防治院却是民政系统举办的,矛盾也就自然形成了。

    笔者认为,中国的大多数精神病防治院目前由卫生系统举办,小部分由民政部门举办,这是过去体制形成的结果,因为民政系统也有部分重型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甚至还有经费。但从大卫生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精神病防治院均由卫生系统举办比较合适。因为健康当然包括心理(精神)健康。精神卫生是大卫生的一部分。

    其次,国家需要建设精神病防治三级网络,包括精神病防治院(或者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性医院的精神卫生科(心理咨询门诊等),社会基层组织的精神病防治。精神病防治院具有指导作用,作为医疗人才比较丰富的卫生系统从事精神病防治更有优势,精神病人进入社会后,还需要各级组织和部门共同防治,包括民政、残联、社区、企业等。因此从精神卫生人才角度看,由卫生系统举办比较合适。目前由民政系统举办的精神病防治院虽然是双重管理,但是卫生系统基本上无权管理。何况,在精神病防治院住院的都是重型精神病人,其他大量的精神卫生问题如重型精神病人的后期康复,在卫生系统处理比较顺。

    另外,病人得病包括得了精神病,首先想到的是医院、医生,甚至大部分首诊都是到卫生系统的医疗机构就医,万不得以才去精神病防治院,如果由不同的部门举办,增加了管理难度。精神病防治院应该和传染病防治院、儿童医院、皮肤病防治医院、肿瘤医院等一样,都是属于卫生系统的专科医院系统,统一管理当然有利于病人。

    因此,目前的卫生改革,应该理顺关系,从大卫生的格局,精神病防治网的建设,方便病人的就医等方面多考虑,少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考虑。, http://www.100md.com(文 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