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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试行民调机制值得期待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68期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江苏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省司法厅、卫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确定南京等市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地区。

    一年多来,南京市初步探索出一条运用民调机制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卫生部和省、市领导曾数次到南京调研,给予充分肯定。近日,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现场会,重点推广被称为医患纠纷调解的“南京模式”。(《新华日报》1月18日)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国内一些地方开始引入“人民调解”来进行调停处理。

    早在2年前,北京首家“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在丰台区长辛店医院挂牌成立,工作站由律师、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等9人组成,对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工作站的设立有效地避免了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此前,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太原成立,调解员从普通市民中挑选,医疗机构、患者既可以接受医调会指定的调解员,也可任意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这是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

    医患之间的目标本来是统一的,双方都希望把病治好。但医患关系目前却非常紧张,这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每一次恶性事件的暴发,都已超出医患矛盾本身的范围。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性大的行业,倘若病患者和家属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的话,就有可能物极必反,造成对医院和医生信任度的降低。病患者一旦不信任医院,看病时就会找熟人保安全。当没有门路时,就会用红包开路,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病患者自己。尤其是随着健康知识的普及,病患者及家属对医生和医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人体极为复杂,个体之间差异又非常大,有些病不是当前的医疗技术所能解决的,而当病患者主观愿望与医疗水平等客观现实产生差距时,医患矛盾就会发生。

    有资料表明,一般医患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通过协调处理作为主要纠纷解决方式的占43%,选择运用法律诉讼解决的占27%,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30%。如果说,过去民调协议由于缺乏法律效力方面的支撑,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悔约不履行的情况,现在,在民调协议被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医患纠纷协调处理试行人民调解机制,理应得到医患双方的普遍认可和社会承认。, 百拇医药(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