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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患者使用退热药的启示——要打破不合实际的传统观念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2.10
    □孟庆义

    发热是由于机体体温调节系统异常所致。细菌或其他微生物所产生的外源性致热源或由微生物、抗原-抗体复合物或其他刺激物激发而释放的内源性致热源均可引起发热。在目前退热药的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临床实际的传统观念。

    例如,有一位自述疑为上呼吸道感染的小伙子来看急诊,诉每天都高热,体温达39~40摄氏度,高热时伴有寒战。当服用一些解热镇痛药物后,就会出一身大汗,体温才逐渐恢复正常,但感全身乏力,肌肉酸痛,昏昏欲睡,食欲不振。连续几天后,患者明显消瘦,精神欠佳。

    患者在急诊科进行了胸片和血常规等检查后,未发现合并肺炎及细菌感染的征象,诊断仍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嘱患者将退热药(新磺片)改为每日3次定时口服。此后,患者体温一直不高,精神迅速好转,没有大汗后全身乏力、肌肉酸痛、昏昏欲睡和食欲不振等症状。

    此病例涉及到一个退热药的用法问题。传统的做法是,发热病人体温达38~38.5摄氏度以上时,才开始用退热药,此时多数患者已全身难受。用退热药后,往往出一身大汗,由此丧失了大量的水分,患者往往感觉全身乏力、昏昏欲睡、不思饮食,有时还会诱发心血管等系统的严重并发症。如体温处于很高的水平,常用的解热镇痛药疗效不良时,还需加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退热。这是一个典型“事后诸葛亮”的例子:体温升上去后,才给退热药,治疗措施的应用,整整晚了半拍。

    笔者从癌症患者三级止痛疗法得到启示,对诊断明确,且无禁忌证的发热病人,规律给予解热镇痛类退热药,这样可防止体温的大起大落。患者较少再受发热的煎熬,在一般退热药物无效的情况下,也较少再接受副作用较大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但是要注意的是,退热疗法是一种治标的措施,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对有明确感染的患者,一定要在抗感染的基础上应用。其次它只适用于体温较高的患者,且此时体温不再作为病情好转和恶化的标志。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还应注意解热镇痛药物的副作用。

    (作者为解放军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