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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象不能光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75期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了同一演员在医疗广告里扮演不同身份、名字的专家后,各部局终于下发《通知》要求清理。照理,出现问题后及时想办法应对,应该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各色并不厚道的医疗广告由来以久,也并非是首次清理。因此,笔者对此次《通知》的效果及其持续时间是持怀疑态度的。

    记得2000年以前,就有医药广告以小报纸的形式出现,以一个个诱人、传奇的精彩小故事来吸引人。那时天真的笔者就曾信以为真,在慢慢发现“神奇的药品”越来越多后,过了好久终于有《通知》清理。此后,医疗广告在被清理后总能改头换面,清理也一次一次的持续到今天。

    屡禁不止是利益使然,利益大于违法成本,就必然有人胆敢以身试险。从《通知》可以看到,对于违规者的处理不过是取消经营、暂停销售,可取消经营后人家还可以改名换包装,换个法人重新注册商标,再换个广告方式;对于播出广告的机构责任人,也不过是处分,但面对利益,他真会怕处分吗,处分能否落实也是个问题?

    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些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虚假广告,夸大了药品效力,不只延误患者病情,造成身体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诚信和社会风气的破坏。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违法者得不偿失,才能有效遏制这类现象,保护消费者利益,净化社会风气。

    在处分时应对相关责任人施以巨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演员名人进行公开遣责、广电总局甚至可以对其封杀一段时间,以使其为维护名声而自律。另外,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知在清理医疗广告时,这条法律是否适用。 据大河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