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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用药安全教育不可小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2.28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食品药品监管局 卢飞

    假糖脂宁胶囊事件暴露出许多问题,诸如:卫生部门对义诊人员的资格审查、工商管理部门对涉药广告的审核、药监部门对义诊药械的监管等。但笔者认为,即使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也不能代替各部门加大对公众购药用药安全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农村群众购药用药安全宣传教育。

    与城市人群相比,农民在安全用药方面知识贫乏,缺乏识别假劣药品的常识,很少接触到药品知识宣传,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不了解,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也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用药知识指导。在农民自主用药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推销假劣药品,农民用药安全隐患较大。虽然药监部门近年来通过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等系列专项行动,查获了不少假药,但这毕竟属于事后处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更胜于亡羊补牢。在当前难以完全杜绝药害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加大对农民购药用药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其自身识假能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如何加大购药用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笔者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多方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购药用药安全氛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假劣药品信息。目前,假药举报电话各地不同,笔者建议,统一假药举报电话号码,方便农村群众记忆。

    二是支持鼓励购药用药安全文艺创作。购药用药安全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要让农民听得进、看得懂、记得住,这是需要有批“药监作家”来支撑的,只有他们才能创造出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用药安全宣传文艺作品。

    三是全面净化媒体环境。一方面是用“减法”,坚决打击违法医药广告;另一方面是用“加法”,增加购药用药安全宣传的公益广告。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笔者认为,这在“减法”方面明确了,但在“加法”方面尚未涉及,在电视台的药品广告之间插播几个购药用药安全宣传的公益广告,从技术层面讲,应该不是件难办的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