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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业态和规模分类管理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6.04
     本报讯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其中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一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