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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餐饮管理 规范许可服务 ——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许可管理科负责人胡明华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6.11
创新餐饮管理 规范许可服务 ——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许可管理科负责人胡明华

     ——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许可管理科负责人胡明华

    □本报记者 付子昂

    编者按:

    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餐饮服务许可证将逐步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上海,早在2005年1月,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便由上海市卫生局平移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5年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行政许可办法,不断规范上海市餐饮市场食品卫生许可工作,强化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监督,有效推动了本系统的职能转变,不但优化了服务质量,而且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详细了解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相关情况,为其他地区履行新职能提供借鉴,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许可管理科负责人胡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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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上海市餐饮服务行政相对人正在上海市食品药品办事大厅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报记者 杜冰 摄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自2005年1月1日承担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以来的相关情况。

    胡明华:首先介绍下我们承担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相关背景。

    2004年上半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为此国家六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劣质婴儿奶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当时食品安全具体形势,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于2004年6月、7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并于9月1日出台了国务院23号文。

    国务院23号文颁布后,上海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市管理实际,2004年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调整的方案》,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制定阶段方案”的原则,这个阶段方案要重点将现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不再承担包括发放《卫生许可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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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5年1月1日起,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由原来的上海市卫生局正式平移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尽快调整职能,理清“家底”,全局的第一个行政许可行动即“食品卫生许可证大换证”。为确保各分局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隶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拟定了换证方案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还专门成立了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对各区县换证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整理、汇总、反馈各区县在换证工作中的进展、问题和经验;选派工作人员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会审,为区(县)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切实改进和推进了全局的行政许可工作。

    截至2009年4月31日,上海市共受理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申请170152件,其中消费领域的餐饮、食堂、用餐配送5469件,占32.14%,流通领域的销售、储运、交易市场、其他115398件,占67.82%。(下转A6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