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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当为“六病”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149期
     最早提出六经之说的是宋朝朱肱,他在《活人书》中指出:六经就是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足太阴脾经、足少阴肾经、足厥阴肝经。并说:“治伤寒先须识经络,触途冥行,不知邪气之所在。”要讨论太阳、阳明等是“六经”还是“六病”的问题,还得从《伤寒论》原著上做一番研究。

    在现行之赵开美本的398条中,粗略统计:言“太阳病”者55条;言“阳明病”者36条;言“少阳病”者1条;言“太阴病”者2条;言“少阴病”者41条;言“厥阴病”者2条;共计137条。而单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者尚未统计在内。涉及“经”字者只有14条,其中第143、144、145三条为经水之经,与“六经”之“经”无关,当除外,余仅得10条。现对10条中经的含义讨论如下:

    第30条:“……附子温经,亡阳故也……”中之“温经”是说明附子的功用,不是“六经”辨证之“经”。

    第67条:“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芩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中的“发汗则动经”是说发汗而伤及经脉,其症即“身为振振摇”。此“经”字虽为经脉之经,然此处为谈病理,非指病属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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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4条:“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大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淤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此条中之“经”指经络言。是谈病理变化为表热通过经络而入于里。但并不能说明是通过足太阳膀胱经而入于其腑,观小便自利即可知。由“少腹当硬满”与“下血乃愈”说明热淤在肠(参看237条)。从这一条亦可明显地看出太阳病不是指足太阳膀胱经病。

    第160条:“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经脉动惕”,或以为即67条之动经,或以为全身经脉跳动,惕惕不安。前一解是谈病理,后一解是叙症状,但都不是说其病在哪一“经”。

    以上四条中的“经”,或谈药理,或讲病理,或叙病状,都不能作辨证之“经”的根据。

    第103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第105条:“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第217条:“汗出谵语者,已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此三条之“过经”均指太阳病已罢。然不称太阳经已过,或病已过太阳经,可知仲景对于辨证只称太阳病或太阳证,或直接称太阳。第217条虽为阳胆病,其“过经”仍指太阳病已罢。对于其余五病不复见此词,故“过经”一语或为太阳病已罢之专用语。以文义看,此“经”字只能作界限或范围来解,如柯琴所说“仲景之六经是经界之经,而非经络之经”,大概即指此而言。若推而广之于其余五病,“六经”只能作六种范围,即六类证候解,不能作六条经络解。所以此四条亦难以作为“六经”立论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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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第114条:“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燥,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第384条:“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矢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下利后,当便硬,硬者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以上三条所言之“经”最符合“六经”之“经”,但细释此三条难解之处甚多。

    1.第8条之“行其经尽”,按《素问·热论》所说:“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此为按日传一经,六日传三阳三阴尽,故七日当愈。另一解谓“头痛”一症除太阳一经病外他证少见,故七日是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受之日,“行其经尽”是行完了太阳本经。此两种说法就孰是孰非,姑置不论,但都没有经络的含义,“经”只作为界限、范畴的意思。第384条:“到后经中”的“经”,包含了第二周期的六个“经”,这种意思就更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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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114条之“到经”,注家多遵成注以七日复太阳“到经”。第8条以七日为“经尽”。它们虽然都是行了一个周期,而第384条却已行完了两个周期为经尽,此种妙义殊难明了。实际是无法明了的,以我六十多年来的大量临证,从来没有见过这种按“六经”顺序周而复始传变的情况。可以说这样的学说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的,以这种不切实际的理论是难以做为解《伤寒》的指导的。

    3.《伤寒论》第5条说:“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第4条说:“脉若静者为不传”。仲景既已批判了这种日传一经的学说,不当复用此说,所以对于这样的条文完全可以怀疑其非仲景所作。

    4.此三条之辨证仅拘于日数而略于脉证,这是不符合仲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的辨证精神的。

    由于这三条本身存在这样多的问题,其所谈之“经”虽为“六经”之“经”,也难以作为“六经”立论之依据。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伤寒论》的原著中找不到“六经”立论的有力依据。相反地倒有137个条文在谈“病”,这些条文明白地指出为“太阳病”、“阳明病”……况且各篇之标题就是称“病”而不作“经”的,依照原著称作“六病”在学习中反而觉得明白晓畅,应用上简捷方便,这是我们认为“六经”当为“六病”的一个理由。, 百拇医药(马文辉 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