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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手术致孕妇死亡案"17日开庭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3日 新华网
"丈夫拒签字手术致孕妇死亡案"17日开庭审理
人民网卫生频道

     2007年11月21日,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案”7月17日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15点40分,22岁的李丽云在“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来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产科医生向肖志军交代其妻目前病情危重,随时危及母胎生命,应马上实施剖腹产。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实施手术。就在医生与肖志军僵持的四个小时里,18点30分,胎儿死亡,19点30分,孕妇李丽云死亡。经法医鉴定,李丽云死于妊娠晚期患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最后呼吸衰竭。

    2008年1月,患者李丽云的母亲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告上法院。

    “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该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6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领取鉴定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可以在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在这份审查鉴定意见书上明确标明,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曾邀请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共同召开听证会,医、患双方到场并进行了陈述,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在陈述过程中,患方认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诊疗行为违反治疗原则、诊疗操作规范,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一尸两命”的后果,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认为在对患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已竭尽全力,没有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必然转归,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及专家询问,结合专家意见,最后鉴定认为: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