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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并非都“首剂加倍”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9.07.17
     患者赵某,因感冒流鼻涕、打喷嚏、浑身发冷。从药店买回感冒药后,想起曾听人说,服药“首剂加倍,利于治疗”,便自行将说明书上注明的剂量加倍。不久,便感觉恶心、头晕得厉害,慢慢地手也有些不太好使了。待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时,赵某已昏迷,经过紧急抢救,才脱离危险。医生确认赵某系过量服用药物导致中毒,神经系统受到麻痹所致。

    药学上确有“首剂加倍”的概念,它是指第一次服药时,用药剂量要加倍。但赵某误以为服用任何药物只要“首剂加倍”,都可以提高疗效,加速痊愈,这是不对的。实际上,“首剂加倍”只适用于某些抗菌药。

    在服用某些抗菌药时,之所以要“首剂加倍”,是因为在病菌繁殖初期,加倍服用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增强杀菌、抑菌的作用。如果首剂不加倍,不能迅速达到有效浓度,会给病菌的快速繁殖留下时间,从而使病菌产生耐药性,延误疾病治疗。因此“首剂加倍”不能曲解,更不可滥用,服药时要严格遵照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或谨遵医嘱。

    (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铁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