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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27日 人民网-卫生频道
    医药周评:“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最近,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涛在郑州打工回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他不惜到医院“开胸验肺”。

    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关键是如何完善法律。例如,企业拒不提供证明者,政府和司法部门可介入调查,或者让企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就可以大大改善农民工的维权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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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让农民工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冷酷,还有人心的冷酷。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理应成为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娘家人”。然而,在“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表现却是冷若冰霜。由于证明材料不全,张海涛始终被拒之门外。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才获得职业病鉴定资格。其实,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而这个至关重要的“维权利器”,不知为何竟然被束之高阁,任凭农民工“手无存铁”地战斗。同时,当农民工无法靠自身力量和企业抗争时,政府部门居然无人出面交涉,而是袖手旁观。

    更不可思议的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论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似客观而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是而非,若有若无,如同天书。该所负责人的解释是,该诊断并没有排除尘肺,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试想,一个尘肺症状如此明显的患者,是否可能熬过5年观察期?即便5年后确诊为尘肺,命若游丝,维权还有多大意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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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近年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面临巨大挑战。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是,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需要各级政府用行动来回答。

    如今,张海涛的胸已经开了,血已经流了,医生也证实了尘肺病。但是,由于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其结论仍不被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可。张海涛是“一个人在战斗”,但在他的身后,站着千百万同病相怜的工友。因此,他的命运不仅关系着职业病群体的命运,也关系着中国农民工的未来。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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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胸验肺”拷问职业病鉴定监管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 政府发1万元救助金

    “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防治软肋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北京晚报:“开胸验肺”讨到了什么

    “开胸验肺”事件能否拥有更广泛的意义

    郑州处理“开胸验肺”事件 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人民网特约评论员 白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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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杜绝开胸验肺惟有修改法律

    事件回顾:

    7月21日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7月22日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7月27日 郑州处理“开胸验肺”事件 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7月27日 卫生部派员解决“开胸验肺”事件 设处理小组

    7月28日 “开胸验肺”新进展 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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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人民网:“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中国青年报:每一次“开胸”都重创社会公平 讨个公平太难

    新京报:杜绝开胸验肺惟有修改法律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7月27日《新京报》)

    悲壮的“开胸验肺”,是张海超在当地职防所逼迫之下所剩的唯一出路;甚至于,倘若不是借助于媒体的力量,这最后的悲壮也注定无法撼动坚持“误诊”的医疗机构。事实上,可能还有很多个张海超仍然在一个不为人注意的角落独自忍受病痛。张海超与他们的最大区别在于,他选择了一个悲壮至极的方式并且有幸得到了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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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想象,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的张海超,应该很快能够得到正确治疗,但愿这对张海超来说没有为时过晚。但是,需要卫生部关注的,绝不只是一个张海超,而是一整个庞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从根本上说,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虽然它在被卫生部门制定之初也许充满善意,但由于其中种种漏洞,导致不少职业病患者进退维谷。

    其中明显的漏洞至少有:其一,看职业病为何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不可?哪个单位愿意自证有罪呢?其二,看职业病为何必须交给一个垄断的诊疗机构?其三,为何职业病诊疗机构的错误结论,惟有通过鉴定的方式才能推翻,而鉴定机构又偏偏和诊疗机构“同利益共政绩”?职业病诊断是否真的高深到了所有其他正规医疗机构都根本无法做出正确诊断的地步?

    某种意义上,惟有修订职业病诊断的现有法律法规,“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惟其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斯传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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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次“开胸”都重创社会公平讨个公平太难

    截至26日,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引起的法律及舆论风波,依然未有平息的迹象。为维权而开胸验肺的民工张海超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此事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督导组专家还专程来到张海超家中看望和会诊。(《北京青年报》、新华社7月27日)

    张海超的第一次开胸验肺,已经让民众感到一种无声的震撼,这种震撼来自位于底层农民工诉求无门的悲怆,更来自张海超为求得一个公平而不惜忍受身体之痛的决绝。但震撼显然只是对着那些局外公众而言,几乎所有相关当事人,都在张海超第一次开胸验肺后保持着顽固与沉默,甚至那些本该担负起社会公平与良心的鉴定医院,也在扮演着戗害社会公平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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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肺无门,又缺乏司法诉求的正当途径,这或许是类似于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最感无奈之处。通常,证明一个人是不是尘肺病并不难查,但就是这么一个并不难查的职业病,却逼得张海超甚至准备再开一次胸,其悲情与苦痛、绝望与无奈,由此可见一斑。

    患上不该患的尘肺病,实际上张海超的身体已经被严重损害,如果再得不到应有治疗及相关待遇,那张海超28岁以后的生活该如何顺利继续下去,他的生活又该由谁来照料?倘若最终不幸演绎至二次开胸,那张海超将成为2009年中国农民工群体中最悲情的符号之一。

    根据媒体报道,卫生部已派出专家组亲自督导此事,这或许可让张海超免去二次开胸之痛,但卫生部督导组能彻底还原张海超应得的所有待遇吗?即使张海超的尘肺病无须二次开胸也能被最后认定,其所应所得的赔偿也一分不差,但张海超28岁的年轻生命又该如何进行下去?赔偿与治疗,有时根本就难以还原一个年轻人强壮的身躯,只不过是聊胜于无地以金钱补偿一下张海超被透支的生命。如果连这点都无法保障,那社会公平又将被置于怎样一个尴尬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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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没有卫生部派出督导组,很可能张海超再开几次胸都无法得到应有的回应,这才是最可怕的。我们想追问的是,是不是所有的尘肺病鉴定,都必须要开胸才能认定?是不是所有的尘肺病鉴定,只有在卫生部督导组的监管之下才能有个公正结果?一位农民工被逼无奈甚至做好了二次开胸的准备,谁又该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呢?

    显然,张海超开胸事件不能因为卫生部派出督导组而告一段落,有关方面更该反思的是,开胸事件自被报道迄今,已经半月有余,是是非非其实完全一目了然,但为何张海超要讨一个公正就这么难呢?究竟是哪些程序上出了问题?卫生部的官员们理应清楚,每一次的开胸,都是对社会公平的重创与打击啊。(王毅 )

    

    反思“开胸验肺”取消职业病鉴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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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青年张海超“开胸验肺”,终于成功地证明自己患上了尘肺病。这件事很荒谬,河南省胸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一干权威机构全都认定张海超患尘肺病,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偏偏认为那是肺结核,偏偏又是这家职防所独具法定“权威”。

    新华社7月27日报道说,经职业病防治专家搜集张海超职业史、现有能收集到的影像学资料和多家医疗机构诊疗内容,然后进行缜密科学的诊断复诊,诊断张海超患“尘肺病”。一件荒谬的事情现在算是有了一个合情合理的结局,可以告慰被“黑色幽默”了一把的天下人。

    按照现有法规,职业病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只能是一种机构诊断。读到新华社电文后才发现,原来所谓的“职业病防治专家”,还是那个郑州职防所。此前,他们说张海超是肺结核;现在,他们又认定张海超患尘肺病。似乎只有“善变”可言。当然,在铁的事实面前,敢于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也算一种优秀品质。

    但仔细想想,一种更大的荒谬感油然复生:那么多权威医院的诊断不算数,一个直把尘肺当肺结核的职防所,却有“权威”作出最终结论。没办法啊,有关善后领导小组必须依法办事,郑州职防所也是责无旁贷,法律赋予他们作出结论的职责,而且是一种独家享用的专利与特权。所谓“缜密科学的诊断复诊”,不过是依法要走的程序,但正是这套法定程序,使纠正郑州职防所错误的行动,再次确认了犯错者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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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郑州职防所在诊断,但他们走访了张海超曾经就诊的那些医院,搜集了“相关资料”,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分析、会诊,并且咨询了卫生部专家。那么多医院已经确诊了,但看他们这架势,别人的诊断终究不能算数。自然,这是依法办事。

    形式显得“缜密科学”,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到底有没有鉴定能力?如果确实有,张海超的尘肺却“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那邀请省里专家会诊、咨询卫生部专家就显得多余,而且浪费资源。如果不具备,他们却有鉴定的专有权,就更其荒谬。明知荒谬,还要一本正经走过场,一丝不苟地将荒谬进行到底,这就是荒谬的N次方了。

    张海超事件的荒谬性必须被解构,必须让劳动者的境遇合乎人道一些,在制度中融入更多人文关怀。“开胸验肺”的第一荒谬,是那么多权威医院诊断不算数,而一个连尘肺病都看不出来的机构却独享诊断权。郑州职防所究竟是医生吃人嘴软,还是专业水平低下,尚待澄清。但给予这样的机构以特权,用特权养着一个弊端很多的机构,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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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将职业病诊断设定为一种专有权,初衷可能是通过专业化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兼以防止劳动者舞弊。但职防所以特权回避竞争,结果水平未见得高,而官僚主义习气倒是很重。其实,疾病防治本身带有浓厚的专业化、职业化特征,职业病防治缺的不是专业化,而是市场竞争。所以应修改现行法律,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与其它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至于防止医患串通,那可以通过市场监管解决。(杨于泽)

    事件进展:

    7月21日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7月22日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7月27日 郑州处理“开胸验肺”事件 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7月27日 卫生部派员解决“开胸验肺”事件 设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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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 “开胸验肺”新进展 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7月29日 “开胸验肺”事件: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撤职

    7月29日 郑州市职防所3人诊断资质撤销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人民网:“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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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杜绝开胸验肺惟有修改法律

    事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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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病人量大 发病率高

    反思“开胸验肺” 取消职业病鉴定特权

    

    “开胸验肺”事件能否拥有更广泛的意义

    “开胸验肺”事件能否拥有更广泛的意义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张海超终于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怀。据媒体7月23日报道,经过多部门协调,张海超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复诊或鉴定都不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 百拇医药     据报道,此前,为了弄清“尘肺”病情,张海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如今,当地相关部门绕开法律向张海超作出“特许”,表明了权威部门对此事的关注。

    不过,这种特许做法,并不符合张海超的本意。仍在接受治疗的张海超2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不想通过这种“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复诊或鉴定,他要求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公司按照法律有关要求,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供自己真实的有关材料。他认为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得到的复诊和鉴定结果,才更“符合法律效力”,同时也算是“讨了个说法”。换言之,张海超希望相关公司能够受到法律约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而非什么特事特办。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尽管此条款有不尽完善之处,但作为成律,无疑具有强制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当地相关部门依靠行政命令,使张海超绕过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显然有违法律规定。诚然,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有待完善,但一项法律从制定到出台,再到修改完善,都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在既有缺陷得以弥补前,更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法律规定的顺利执行。当地相关责任部门可以对“开胸验肺”表示严重关切,但前提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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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关心像张海超这样的受害者,但更重要的问题是要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问责。在某公司工作3年多后,张海超即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该公司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相关公司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理应去严厉制止和纠正,以儆效尤,而不是一味回避和姑息。倘若不加强执法力度,一些人只会把法律当成儿戏,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只能是空谈。如果说张海超最初四处奔波还是为了维护一己之权益,但在做出“开胸验肺”决定的那一刻,他却是在为更多人讨个公道。倘使有关部门只满足于为张海超个人主持公道,那么他的悲壮之举将会褪色很多,也难以体现标本意义。

    特事特办的实质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相关责任部门与其为某个人特事特办,不如为一个群体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开胸验肺”成为一个警钟,为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法律的完善提供示范。(朱小龙)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防治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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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 政府发1万元救助金

    

    “开胸验肺”:多方介入仍需法治规范

    事件回顾:

    7月21日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7月22日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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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 郑州处理“开胸验肺”事件 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7月27日 卫生部派员解决“开胸验肺”事件 设处理小组

    7月28日 “开胸验肺”新进展 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人民网:“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中国青年报:每一次“开胸”都重创社会公平 讨个公平太难

    新京报:杜绝开胸验肺惟有修改法律

    彻底解决类似问题,关键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完善。“多方介入”也必须依法办事。我们期待,通过“开胸验肺”事件,能够从法治途径彻底解决事关亿万职工的职业病防治问题发生在河南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近日有了新进展。先有新华社报道说,河南省总工会、新密市委市政府都已经介入,新密市委书记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有《北京青年报》报道说,郑州市政府成立了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将迅速拿出调查报告。按照常识或惯例,大凡引起高层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一般都能够较快且较好地得到解决,张海超应该乐观其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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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冷眼旁观,我们却有理由对此表示不那么乐观。

    张海超因为从事有害作业3年多,怀疑自己患了“尘肺病”而去求医。当郑州、北京多家大医院都诊断他的确是“尘肺”,而决定其命运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只认定“肺结核”,他多方求助无门,被逼无奈,做出了“开胸验肺”的切肤痛心之举。尽管现在变成了多方介入,问题解决有望,我们仍然有如下几点疑问。

    疑问之一,当初张海超“多方求助无门”,都包括哪些“方”?为什么求而无“门”?“有关方面”是否应该承担某些责任?现在介入的各方,有没有当初的拒绝者?对此又做何表示?即使张海超的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不会发生类似“求助无门”的现象?

    疑问之二,张海超“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这是一家什么企业?是否建立了工会组织?有工会的发挥了什么作用?无工会的原因何在?在这家企业中,还有多少类似张海超的职业病受害者?他们能否得到类似张海超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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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之三,张海超是否“尘肺病”,并不因为多方介入而变得容易确认,仍然需要得到指定机构和指定程序的最终鉴定。那么,如果职业病防治所坚持过去的结论,“多方介入”又能如何?如果迫于某种压力而改变结论,又是否可以成为今后援引的案例?

    

    “开胸验肺”: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该改改了

    每个人总希望自己的身体是健康的,但28岁的农民张海超,却在费尽周折地努力证明自己得的是“尘肺病”。这件事暴露了很多问题。

    张海超曾在一个厂里干活,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3年多,他怀疑得的是“尘肺病”,于是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都是“尘肺”。但职业病的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说他是“肺结核”。他最终只有决绝地进行“开胸验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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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说,尘肺症状明显,靠着先进的检测设备,有着认定资格的职业病防治所,应该完全可以诊断出来。然而,这个普通工人的职业病诊断为什么竟然弄到开胸验肺、卫生部督导、专家组调查的地步呢?现实中,又有多少真正的受过职业病侵害者最终真的被确诊为职业病,从而得到法定的治疗待遇与工伤待遇呢?有专家表示,从“开胸验肺”事件看出,职业病防治应当以此为鉴,痛下决心进行“刮骨疗伤”。

    目前,职业病的诊断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其实,看病的机构应该只管诊看疾病,至于是不是“职业”所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而现在将两者都集中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病”的鉴定垄断权,如果又缺乏监管,那么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实际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因此导致用人单位推脱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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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职业病鉴定机构拥有职业病鉴定权的规定,其实是一种自我赋权和权力垄断,使得职业病鉴定很难得到有效的技术力量的制衡和监督。而职业病鉴定只能由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检查认定,但其中却缺失了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监督规定,对不负责任的职业病鉴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也显得过轻。

    另外,职业病鉴定程序有缺陷。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应该像法院审判案件一样,建立职业病鉴定层级制。一级职业病防治所鉴定出结果后,患者如不同意,可到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这样既保证了结果的公正性,也减少了患者鉴定的代价。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而且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张海超原打工的用人单位显然违背了这些规定,应当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太轻,必然带来低成本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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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该改改了!(新华社记者单纯刚 葛素表 )

    事件进展:

    7月21日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7月22日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7月27日 郑州处理“开胸验肺”事件 成立事件处理小组

    7月27日 卫生部派员解决“开胸验肺”事件 设处理小组

    7月28日 “开胸验肺”新进展 专家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7月29日 “开胸验肺”事件: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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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人民网:“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

    中国青年报:每一次“开胸”都重创社会公平 讨个公平太难

    新京报:杜绝开胸验肺惟有修改法律

    事件启示:

    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病人量大 发病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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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胸验肺农民工讲述经历:认为这一刀挨得值

    “开胸验肺”暴露职业病防治软肋

    “开胸验肺”拷问职业病鉴定监管

    河南省总工会着手调查“开胸验肺”事件

    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 政府发1万元救助金

    “要个说法”的流传,是在《秋菊打官司》上映之后。新密市刘寨镇民工张海超也是奔着“要个说法”去的。大河报报道,张海超在因咳嗽、胸闷等症状多次到郑州、北京等地医院看病且被确诊患上了一种职业病——“尘肺”。但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其所患的病鉴定为肺结核,张海超无奈之下“开胸验肺”,结果表明,他确实患上了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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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确诊了之后,张海超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新密市总工会、新密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刘寨镇分两次向其发放了救助金,第一次300元,第二次1万元。”

    “开胸验肺”,比电影更像电影。具有戏剧性的看点分别是:第一,“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尘肺鉴定为肺结核。第二,工会负责人和市领导的关怀是在开胸之后。第三,张海超用生命做赌注确诊了他的职业病,却还是看不起病。第四,政府的救助金,第一次和第二次差距相当大。

    表面上看,张海超已经讨到了说法,引起了“重视”。但职业病的确诊并没有让他得到相应的待遇。那么,这破釜沉舟的一举,意义何在?

    国家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话,不知有没有人告诉张海超。“开胸验肺”就为得到一万零三百块钱?劳动者的权益就这样得到保障了?

    还有一个问题亟须厘清:把一个民工逼到“开胸验肺”的份儿上,为什么没有人承担责任呢?(侯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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