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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捐肾”:“生命”VS“法律”之争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29日 《现代护理报》 2009.07.29
     少女患病全家配型对不上

    17岁的何一文来自湖南省临澧县,2006年4月,正在读高二的她突然发现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后被查出患有尿毒症,由于病情不允许,小文只好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学校,回家住院接受专门治疗。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小文一家千方百计寻访名医进行治疗但都没有很好的效果,最终医生告之,小文的治疗只剩下肾脏移植这一条活路。

    “我们家有3对肾脏,你们要拿哪一个都可以”,小文的家人除了之前已经生过病的奶奶外,全部都站出来要求把自己的肾脏捐献出来。就这样爷爷、爸爸、妈妈相继来到医院进行血液配型检查,然而结果却让一家人大失所望,一家人都没办法给小文提供合适的肾源,就这样手术只能无限期等待匹配肾源的出现,但小文的身体能否支持到哪一天还是一个未知数。

    39岁壮男患病只能肾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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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来自湖南省常德市的39岁男子何志刚也是一名尿毒症患者。2007年5月份,身体一贯很好的他突然感到做起事来非常吃力,伴随着血压直线上升。前往医院一检查,最后的结论让他眼前一黑,“严重的尿毒症,晚期”。到10月份的时候,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治疗的他接受了主治医生的建议,决定进行肾移植手术,同时也就开始了寻找合适肾源的旅程。

    “表哥一家是主动提出捐献肾脏”,虽然何志刚上有一兄一姐,下有一妹,只要匹配谁都可以提供捐献,但天意弄人,哥哥、姐姐、妹妹三人都被查出患有肾结石,而妻子的血型又与他不合,看到这样的结果,志刚70多岁的老母亲背着家人一个人偷偷来到医院做检查,乞求医生把她的肾脏捐献给儿子,但老人家年事已高,不符合肾脏捐献条件,医院没有同意。

    就在这时何志刚的表哥也站了出来,经检查一切条件符合,但由于表哥血型是O型,志刚本人是A型血,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匹配条件。

    “交叉捐肾”双方都曾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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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双方都在等待合适的肾源时,一个偶然的机遇将这两个家庭拉到了一起。在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的联系下,两家人的血液全部送到广州某三甲医院来进行匹配检测,一个惊人的结果让之后一个大胆的想法在该院潘光辉教授的心里产生,受捐者何一文的血型是O型,其父亲捐献者何大兵的血型是A型;受捐者何志刚的血型是A型,其表哥捐献者史道红的血型是O型,如果能交叉互换一下,将是一个可以称为“绝配”的选择。

    然而当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把这个消息和想法转达给两个家庭后,反对立刻响起。“我的肾可以捐给你,但绝对不可以捐给别人”,何志刚的表哥史道红首先提出了这样的异议,而史道红的想法也同时出现在何一文的家里。

    为此,何志刚多次对表哥史道红进行劝说,“你救了她就等于是救了我,这样交换的结果比你直接提供给我的效果要好得多,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好的办法”,在何志刚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表哥史道红终于渐渐想通。另一边何一文的爸爸为了能挽救女儿的生命传来话,“只要配得上,我、孩子她妈、她爷爷的肾随便你们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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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遭否决患者很无奈

    2007年12月16日,两家人终于踏上南下广州的火车。经过近一个星期的休息与检查,4名捐赠与受捐者都已经把状态调整好,就等待着手术日期的确定。然而就在这时却传来了因为医院伦理委员会未能通过,手术将被暂缓的消息。

    “我想不通,为什么不允许我们之间进行手术,我们可不是光凭嘴说,老家那边居委会、派出所都给我们开出了相关的证明,这些难道不是法律证明吗?”何志刚表示不满,“现在两家人都是等着做手术来救命,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对于两名患者来说,移都要比不移好,这也是两家人都同意的。”“如果真的这边无法进行手术,那我们只能选择去别的地方进行。”说到这,何志刚显得十分的无奈。

    患者不理解 广州卫生厅有说法

    对于现在所面临的情况,两个家庭都已经是一筹莫展。何志刚说,自己和妻子都是靠在外面做点小生意为生,之前治疗做血液透析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次过来家里还从外面借了一些钱,但现在两天一次的透析就要1700多,病房的床位费每天又是400多元,每天近1000多元的花费真的很难长期承担,现在家里人和陪同来的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都只能一起住在病房里面节省开支。与此同时何一文的家庭就更加困难,家住农村的他们为了给小文治病已经花光家里所有积蓄,这次过来还是靠常德晚报及常德市肾病协会与社会募捐而来的钱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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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如果要进行《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活体器官捐献人以外的移植,移植请求将上报医院的伦理委员会,通过后再上报给卫生厅,有时需再上报给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透露,目前卫生厅没有接到医院发来的请求,只是有一个关于事件经过始末的情况说明。他表示,“虽然很巧,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巧遇而违规”。

    海南“交叉捐肾”手术成功

    1月7日,何一文和何志刚在广州医院“交叉捐肾”被拒之后,最终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进行了肾移植手术。给何一文捐肾的是何志刚的表哥史道红,给何志刚捐肾的是何一文的父亲何大兵。

    8日上午11点多钟,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肾移植中心病房,肾脏捐献者何大兵和史道红两人同在一个病房里躺着,两人看上去精神比较好,双方的家属正在一旁陪护。而两名肾脏受者何一文(女,19岁)和何志刚(男,39岁)也在同一个病房里,两人都已苏醒。“我感觉还好,谢谢大家的关心!”何一文轻声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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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者和受者恢复得都很好!”该院肾移植中心张国庆主任说,手术后,何一文和何志刚的尿毒指标一直在下降,目前可以进食。从手术到现在,两人的排尿量已有6000毫升,这说明移植入的肾脏已开始工作。

    随同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人从广州辗转来海南做手术的还有一直帮助两家人的湖南省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周小华接受采访时一脸地感慨:“不能说医院方面有错,只能折射出国家颁布的《器官移植条例》有漏洞。”周小华说,广州医学院附二院还退还了四万多元的住院费。周小华解释说,何一文、何志刚等四人不是交易,两家人不是交易人体器官,而是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条例又没有对“交叉捐肾”的非亲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医院做与不做均合乎规定。

    就在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人在广州的“交叉捐肾”紧急叫停之后,了解到消息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和他们取得联系,表示可以给他们进行“交叉捐肾”手术。来海南之后,医院让他们提交了相关手续。“海南医院把病人的生命摆在了第一位,在合乎规定的情况下,挽救了两条生命,这是很积极的。”周小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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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一文和何志刚的“交叉捐肾”事件也引起了国内媒体的关注。据了解,这起“交叉捐肾”事件涉及生命与伦理和法律的权衡,经国内媒体报道之后引发了“法律重要还是生命重要?”的讨论。有的专家指出,“交叉捐肾”手术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手术一旦失败,将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一方索赔;二是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三是找医生算账。而有的专家则认为,2007年5月1日颁布的《器官移植条例》对肾源的要求是自愿、无偿的,禁止买卖和变相买卖器官的商品化行为,而“交叉捐肾”是亲人间接的自愿无偿捐献,并不违背器官移植条例。

    13个委员全票通过“交叉捐肾”手术

    在何一文和何志刚在广州“交叉捐肾”遭否决的情况下,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是基于什么考虑接受这起手术的呢?负责这起“交叉捐肾”的手术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肾移植中心的张国庆主任表示,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医院应为病人着想,要将病人的利益最大化,毕竟病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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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人是在1月6日到达海南的。当天下午,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就紧急召开了由医学专家、伦理学者、医院负责人和律师等13个人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正式召开,经过紧张的、认真的讨论,从伦理上讲,大家一致认为他们之间绝对没有存在****的情况,所以13个委员全票通过了这起“交叉捐肾”手术。

    律师:交叉捐肾不违背器官移植条例

    那么,对于这起“交叉捐肾”事件,法律界是如何认为的呢?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这起“交叉捐肾”的病例所引发的争议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空白,本案例中进行的交叉捐肾,由于何一文与何志刚的供体与受体之间既不是配偶,也不是血亲,所以只有证明他们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才能符合移植条件。但是在立法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帮扶才能形成亲情关系。所以,广州医院和海南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面对同一种情况下做出了不同的判断。他个人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这两家医院其实都没有错,只不过他们所选择的价值取向不同。但是,我个人还是支持海南农垦医院的这个手术。因为首先,对生命的尊重是所有法律共同的原则。其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规定的本意是阻止****,这两个家庭自愿“交叉捐肾”并不存在买卖器官的问题,所以“交叉捐肾”是可行的,并没有违法。最后,我认为这个病例并不会是最后一个。所以我们在立法和执法中要弥补这个漏洞,例如我们在执行条例中可以明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帮扶的书面证明等,这样就可避免以后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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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介入调查“交叉捐肾”事件

    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海南一家医院实施“交叉捐肾”手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毛群安指出,根据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处罚。

    近日,卫生部也收到一些群众举报,个别医疗机构在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开展中有违规行为,卫生部也正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据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这些医疗机构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卫生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服务,特别是人体器官移植业务。 (陈新 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