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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维权缘何困难重重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9.08.06
职业病维权缘何

     “开胸验肺”,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此举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 本报记者 汤雷

    “开胸验肺”,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此举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背景

    “开胸验肺”引关注卫生部全国检查职业健康

    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州大学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想以此悲壮之举揭穿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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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先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张海超被认定为工伤;随后,该所所长、副所长一干人等被停职或免职;涉事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党纪处分。卫生部还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并对部分省市及有关机构进行抽查。

    还有多少个“张海超”

    近期,云南水富农民工安徽石英砂厂打工集体尘肺事件、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湖南百名农民工深圳打工集体尘肺事件等一系列职业病伤害案例被曝光。长期关注农民工职业病问题的自由撰稿人赵戎先生认为,“问题的解决始于对问题的关注,对职业病的报道迅速升温,这是好现象。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推测,已经被关注的部分仅仅是冰山一角。”

    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在这2亿人的巨大群体中,农民工占了绝大多数。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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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一家私企橱柜厂工作了五年的内蒙古籍农民工小李,咳喘病已有一两年了。他知道,自己的病与正在干的橱柜生产与安装有直接关系,是每日切割板材吸进的粉尘闹的,但他从没去医院看过病,他担心看病的花销,甚至害怕知道真相。现在的想法是趁着能干时多挣钱,以后回老家养老。

    其实,像小李这样明知有病也不去看的职工不少,尤其是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中小个体企业中的农民工更多,还有已经病得不轻却不知如何寻求医疗帮助的农民工也大有人在。

    30岁的胡旭容租住着一个4平方米的小屋,她已经两年多没见到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了。胡旭容2003年开始在深圳一家手机充电器厂的流水线上工作,负责清洗电路板,3年后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有医生认为她是苯中毒导致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胡旭容正在努力向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鉴定,希望据此得到些补偿。

    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鉴定职业病需要提供许多材料,其中“病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这两项关键内容需要从企业获得。对于胡旭容来说,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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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揭示职业病防治与诊断三大漏洞

    一、让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的检查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职业病人查看自己的检查结果也需要单位证明。对于不愿意“自证其罪”的单位来说,这无异于横亘在职业病人面前的一道坎。而受困扰的,绝对不仅仅是张海超一个。

    张开武是湖北省当阳市育溪镇煤矿矿工,直至去年11月,当地煤矿关闭前,他才知道自己已经是尘肺Ⅱ期病人。煤矿清算关闭前夕,他在工友的劝告下,方才到医院体检,发现患有尘肺病。而此前,每隔两年,煤矿都会按照规定组织矿工到疾控中心体检。但他和其他矿工一样,从来没有被煤矿告知体检结果。据其工友称,他们曾经以个人名义到体检处试图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但被拒绝,因为“没有单位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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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到,目前对于职业病的体检及就诊,均需要持有单位介绍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体检结果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单位不配合,作为个体的职工,就难以按照程序进行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但事实上,许多单位并没有做到。法规的“门槛”和执行监管上的漏洞,成了张海超们维权的死结。

    二、职业病鉴定机构高度垄断

    “开胸验肺”一事还暴露出一个问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将职业病患者、患者工作单位、职业病诊疗机构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设计到一个脆弱无比的“合法程序”之中:患者要想看病,首先需要工作单位提供资料,然后需要得到高度垄断的诊疗机构确诊,对诊断不满则只剩申请鉴定一条途径,而鉴定机构和诊疗机构往往就在同一栋楼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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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合法机构。将职业病防治所设定为职业病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即只有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才是唯一能证明职业病患者可以向企业索赔的“合法鉴定”,初衷可能是希望通过专业化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但是独享诊断权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专业水平却让人质疑。面对一个非常易于诊断的职业病“尘肺病”,郑州市职防所竟然坚持自己“肺结核”的诊断,并对众多医院的诊断结果视若不见。

    据悉,此前,张海超已在北京与郑州多家大医院做了鉴定,结论都是“尘肺病”。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是不认可,坚持说他是“疑似”病例,弄得张海超不得不决定开胸验肺。即便如此,职业病防治所还是声称开刀的郑州大学附属一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

    类似的报道,近年在各地并不少见。去年,武汉某电源厂8名工人分别到三家医疗机构检测血铅含量,结果迥异: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测结果显示仅100多微克/升,属“正常”水平;而协和医院干细胞中心和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则超过600多微克/升,显示健康严重受损。“巧合”和“雷同”背后给人无限联想——— 处于垄断地位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中的某些人,有没有可能早已沦为某些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而将医德良知抛诸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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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认为,职业病防治医院最初的创建、政府向其独家授权职业病鉴定资格,无疑都是为了保证专业性和权威性,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呵护劳动者的健康。然而,绝对的垄断,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我们希望“开胸验肺”只是个案,无良医生也只是一小撮,但正是这一个案,让我们看到职业病鉴定上的巨大漏洞。唯有对制度的及时补漏,方能从根子上保证医德、避免“开胸验肺”悲剧的重演。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摒弃“存在即合理”思维,不再维持现状,毫不犹豫地打破某些既得利益机构的特权,让它在四面八方的阳光下消消毒。

    三职业病防治监管缺位

    《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就急救措施等内容。然而,职业病知识的普及现状却令人非常担忧。

    目前还有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甚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部分企业借经济效益不佳而拒绝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些企业使用或生产有害物质时,从不主动对员工进行这方面的防护培训,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既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也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也没有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不给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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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企业的迁移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先是从海外登陆我国沿海地区,然后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大型污染高职业病危害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并由大中城市向县市甚至乡镇转移。这种迁移现象导致农民工、临时工成职业病的高发人群。但是都没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目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和难点。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管盈利赚钱,在职业病危害有效的防护上投入甚少,不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同时,在用工方式上,大量使用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短期限使用,发病走人,从来不做体检,扩大了有害作业的接触面,严重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健康权益,给职工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业内人士指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应尽快着手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如职业卫生监管不到位、职业卫生经费不到位、职业卫生工作不到位、职业卫生服务不到位等。改变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的观念,有些地方领导存在着一些错误的发展观,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初始阶段付出劳动者健康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是必然的,因此,他们对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降低门槛,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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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 说 纷 纭

    椿桦(媒体评论员):在随便扔一个砖头都能砸中一个专家的中国,一个普通工人的职业病鉴定竟然要闹到开胸验肺、卫生部督导、专家组调查的地步,这真是黑色幽默。其实,“开胸验肺事件”仅仅是个意外。偶然性正是“开胸验肺事件”的看点所在。如果张海超没有选择开胸,这个事儿终究成不了新闻;如果不是媒体持续关注,政府与专家想必也不会为一个农民工特事特办。可见一个农民工的“开胸验肺”不过是一次幸运的自保罢了。所以,我们希望对制度来一次彻底的“开胸验肺”,让更多职业病患者都成幸运者。

    舒圣祥(媒体评论员):张海超辗转求医的经历,让所有良知尚存的人无不为之扼腕。相信有很多人在此之前和我一样根本无法想象:居然有一种病,只有一家医疗机构说话能算数,其他所有医院即使名头再大也只有建议之权,而这家垄断的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对其建议置若罔闻;居然有一种病,病人要想得到正确的治疗,必须首先恳求应该为此负责的工作单位自证有罪,然后再去恳求做独门生意的医疗机构不惜违背政绩意愿地作出正确诊断。这种病就叫“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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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部分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不遵守法定标准,不履行应尽义务。目前一些中小企业为规避法律义务,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职业病危害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加强对企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农民工作出职业危害告知,明确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以提高约束力,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必须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应有补偿。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事实上,这些制度缺陷已不新鲜,也并不是通过“开胸验肺”事件才暴露出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问题早就了如指掌,心知肚明。早在2008年1月卫生部就下发通知,针对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随通知下发了办法修订稿,而在修订说明中更是详细地列举了现行办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申请诊断难、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诊断难、难以作出诊断等问题,可以说条条切中要害,修订稿也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的。然而,时过一年半有余,却至今不见正式修改办法的颁布,真让人感叹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的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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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目前我国职业病高危群体不是在正式企业工作的职工,而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群体。因为这个群体流动性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监护。由于没有针对流动性群体的职业病病例收集系统,对该群体的职业病发病和患病情况仍不完全清楚,因此必须对流动群体进行职业病的检测和监控。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已经消除了像尘肺、职业中毒这类传统的职业病。我们应该吸取这些经验和教训来杜绝职业病的产生,而不是重复他们的老路。这就要求我们从各个层面上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保证职工健康的关系。

    名 词 解 释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开胸验肺”事件中所涉及的尘肺,又叫矽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由于人体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等粉尘引起,导致肺组织逐渐纤维化,肺功能呈现进行性衰竭,病情严重后因无法呼吸而窒息死亡。目前,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治疗仅限于缓解病情。,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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