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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化妆品监督厉兵秣马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8.20
     □江西省贵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舒波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将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划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化妆品和食品、药品一样,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性,是关系人体健康的特殊产品。着眼于当前现状,对于即将开展的化妆品卫生监管,我们不禁要问:一切准备好了吗?

    ——法律准备

    法律是监管的依据。法律制度的缺失,我们将无所适从。目前,在我国化妆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有:1部法律:《产品质量法》;2部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部门规章: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质监总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以及若干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故《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些内容都被该《规定》所覆盖并代替。在美国,化妆品与食品、药品都规定在《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同一部法律中,可见其重要性、专业性。而在我国,化妆品法律空白,其专业性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陈旧、残缺,许多规定被其他法律、法规取代,与化妆品的专业性、重要性不相适应。

    ——体制准备

    一直以来,化妆品监管是卫生监督与质量监督、卫生标准与质量标准、生产卫生许可与生产许可共存,卫生、质监、工商三部门共管的监管体制。这势必造成,与以前的食品监管一样,产生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队伍准备

    法律实施的好坏,最终要靠人。以贵溪市为例,贵溪市卫生监督所,定编10人,从内部机构设置到人员分工都主要是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监督,而化妆品卫生监督则由1人兼职,化妆品卫生监督几乎未开展。贵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编10人,内部设置了食品安全监察科,专职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监管1人,主要任务是食品综合监督,化妆品综合监管几乎是空白。

    ——技术准备

    多头监管,势必造成检验标准的不统一、检验机构的不统一、检验机构的重复建设、检验资源的浪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前主要是从事药品检验工作,无论是从人员还是设备,对于化妆品检验工作几乎都是空白。

    因此,必须从以上四个方面做好准备:首先加强化妆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其次要改革监管体制,实行专业化监管,可以参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模式,将化妆品从研制、生产到流通,都统一由某一监管部门行使,统一标准、统一许可;再次是配备化妆品监管人员专项编制,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加强化妆品监管,对监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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