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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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462kb)。
栓栓塞病史) 或者停药时间超过1 周的可使用静脉
普通肝素或皮下低分子肝素替代治疗。
七、 心房颤动患者复律的抗栓
指南把心房颤动复律的抗栓问题单独列出。目
前尚缺乏有关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复律抗栓治疗的
随机临床试验。但是, 病例对照研究显示, 这组人群
血栓栓塞的危险在1 %- 5 % 。 复律前3 周和复律后4
周给予抗凝治疗, 血栓栓塞危险可下降至1 % 左右。
指南建议, 无论采用药物还是电复律, 如果心房
颤动持续或超过4 8 h , 或持续的时间不清楚, 建议在
复律前3 周和复律后4 周给予抗凝治疗。如果心房
颤动持续4 8 h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需立即复律, 应
当同时给予肝素抗凝治疗, 静脉负荷剂量后, 持续静
脉输注,维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在参考值的
1 . 5 - 2 倍, 随后改为口服抗凝药物, 至少使用4 周,具体用药方法同择期复律;这方面低分子肝素应用
的证据有限。
心房颤动持续不足4 8 h , 如果血流动力学不稳
定( 心纹痛、 心肌梗死、 心源性休克和肺水肿) , 应立
即给予心脏复律, 无需等待抗凝治疗, 但是复律前应
该开始给予静脉普通肝素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
如果血流动力学稳定, 多数证据表明, 是否抗凝取决
于其血栓栓塞的危险性的高低,最好在心脏复律前
行食管超声心动描记术检查,看左心房或左心耳内
是否有血栓。如果未见血栓, 应用普通肝素( 如肝素
静脉注射后持续静脉点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延长1 . 5 ~ 2 倍) 后可立即复律, 然后继续应用, 直到
用维生素K 拮抗剂( 如华法林) 的I N R :, : - 2 . 0 为止, 并
且电复律后的患者应用至少4 周; 这种情况下, 目 前
应用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如果食管超声心动描
记术出现血栓, 则在复律前至少抗凝3 周, 复律后规
范抗凝4 周,这类患者如果能在复律后延长抗凝治
疗时间则更佳, 因为其血栓栓塞危险比其他患者高。
心房扑动患者的抗栓方案建议参见心房颤动的
策略。
( 本文主要内容依据A C C / A H A / F S C 2 0 0 6年8月正
式发表的《 心房颇动治疗指南》 )
( 收稿: 2 0 0 7 - 1 0 - 2 2 )
黔笋 等 笠 卿 性 卿 澄 眺 珊 匆 尹 ‘ 钾 蛋 ~娜 料 扣 硬 。 叹” ~ · 弩 恋 砂~, 俨场 一 卿~ 唱 丫鹦
暴 , 户 、仁 如 - a - 二卜 占 石 7 1 - t 4n ` 么 琴 / 、 1 = 9 1 昙m 7 x - - fl 日\!夕 大 1 斗刀1、 乍 考 墓 口 口’j 夕 勺 辱 岁之召 岁 J 口U 三U 吓 刀 / 口
赢‘ 钱安斌, 胡申江 * 、、 _ _ 、 、 , 、 厂 洲、 _。厂 ~ , · 、、 、_ 、~ 、 、 、 、4 - } r , .* 、 、碱 4 a V i 6 v a / 1 . 伽磷
【 中图分类号】R 5 4 0 . 7 - s [ 文献标识码】A I 文章 编号 ] 1 0 0 2 - 1 0 9 4 ( 2 0 0 8 ) 0 1 - 0 0 1 0 - 0 4
心房颤动的类型包括: 初发心房颤动( 首次发
现, 不论其有无症状和能否自 行复律) 、 阵发性心房
颤动( 持续时间< 7 天, 一般< 4 8 h , 多为自限性) 、 持
续性心房颤动 ( 持续时间> 7 天,一般不能自 行复
律, 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 常需电复律) 、 永久性心
房颤动( 复律失败或复律后2 4 h 内又复发, 可以 是心
房颤动的首发表现或由反复发作的心房颤动发展而
来) 。有些患者不能得到心房颤动的病史, 尤其无症
状或症状轻微的患者, 可采用“ 新近发生的心房颤
动” 或“ 新近发现的心房颤动” 来命名。 新近发生的心
房颤动也可指心房颤动持续时间< 2 4 h 者[1 1 3 。 在心房
作者单位; 3 1 0 0 0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通讯作者: 胡申江, E - u m a i l : s O h u 0 0 0 1 @1 2 6 . 二
颤动患者复律、 窦性心律维持及心室率控制方面, 药
物治疗依然是一线治疗〔 气
一、 转复窦性心律
维持窦性心律的益处有消除症状、改善血流动
力学、减少血栓栓塞性事件和消除或减轻心房电重
构。 心房颤动复律成功与否及能否维持窦性心律, 与
心房颤动持续时间、 左心房大小、 心功能状态、 年龄、基础心脏病及能否耐受药物等均有关。心房颤动持
续时间长短是能否自 行复律的最重要因素,持续时
间越长, 复律的机会越小。
心房颤动复律的对策为〔 3 1 .
( 1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 凡急性心肌梗死、 有
症状的低血压、 晕厥、 休克、 心纹痛、 心力衰竭患者出
现快速性阵发性心房颤动时, 急需复律, 若药物无效
万方数据应立即进行电复律。
( 2 )血流动 力学 稳定者: ①心房颤动 持续< 2 4 h ,5 0 % 的新发患者可自 动复律; 持续时间2 4 ~ 4 8 h , 自
动复律的可能性减少, 如没有禁忌证, 应积极复律。
②一旦心房颤动持续)4 8 h ,心房血栓形成概率明
显增大, 复律前后必须抗凝治疗。临床可有两种方
案:一种是用华法林使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率
( I N R ) 达到2 . 0 - 3 . 0 , 3 个星期后复律; 另一种是行经
食管超声心动描记术检查, 且静脉注射肝素, 如果没
有发现心房血栓, 可进行复律。 复律后肝素和华法林
合用, 直到工 N R , 2 . 0 停用肝素, 继续应用华法林[[ a 1 0
复律后几周患者仍有全身性血栓栓塞的可能, 不论
心房颤动是自 行复律还是经药物或直流电复律, 均
需再行抗凝治疗至少4 周。 ③伴有潜在病因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感染、 电解质紊乱等, 在病因未
纠正前, 一般不予复律。
心房颤动不超过4 8 h ,口 服或静脉应用I 或m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获得在2 4 h内转为窦性心律的
成功率为4 7 %- 8 4 % [ s ] 。超过4 8 h ,药物仅能使
1 5 % - 3 0 %的患者转为窦性心律。药物复律失败,可以选择电复律。电复律前使用胺碘酮能提高成功
率, 并减少复发的可能性。
A C C / A H A / E S C 2 0 0 6 年心房颤动指南认为: 氟
卡尼、 多非利特、 普罗帕酮和伊布利特是药物复律的
I 类推荐〔 3 ] 。胺碘酮和单次口 服较大剂量的普罗帕
酮或氟卡尼是药物复律的n a 类推荐。地高辛和索
他洛尔在心房颤动复律时可能有害,不建议应用。
奎尼丁不作为复律的有效药物。多非利特、 胺碘酮、伊布利特为持续性心房颤动复律的有效药物。
心房颤动患者如心功能正常或无器质性心脏
病, 可首选普罗帕酮复律, 也可用氟卡尼。对新近发
生的心房颤动, I c 类药物普罗帕酮和氟卡尼复律的
效益优于胺碘酮。 普罗帕酮口服后2 - 6 h 起效, 静脉
应用起效更快。 普罗帕酮的不良 反应包括心动过缓、传导阻滞、 低血压等 ......
普通肝素或皮下低分子肝素替代治疗。
七、 心房颤动患者复律的抗栓
指南把心房颤动复律的抗栓问题单独列出。目
前尚缺乏有关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复律抗栓治疗的
随机临床试验。但是, 病例对照研究显示, 这组人群
血栓栓塞的危险在1 %- 5 % 。 复律前3 周和复律后4
周给予抗凝治疗, 血栓栓塞危险可下降至1 % 左右。
指南建议, 无论采用药物还是电复律, 如果心房
颤动持续或超过4 8 h , 或持续的时间不清楚, 建议在
复律前3 周和复律后4 周给予抗凝治疗。如果心房
颤动持续4 8 h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需立即复律, 应
当同时给予肝素抗凝治疗, 静脉负荷剂量后, 持续静
脉输注,维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在参考值的
1 . 5 - 2 倍, 随后改为口服抗凝药物, 至少使用4 周,具体用药方法同择期复律;这方面低分子肝素应用
的证据有限。
心房颤动持续不足4 8 h , 如果血流动力学不稳
定( 心纹痛、 心肌梗死、 心源性休克和肺水肿) , 应立
即给予心脏复律, 无需等待抗凝治疗, 但是复律前应
该开始给予静脉普通肝素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
如果血流动力学稳定, 多数证据表明, 是否抗凝取决
于其血栓栓塞的危险性的高低,最好在心脏复律前
行食管超声心动描记术检查,看左心房或左心耳内
是否有血栓。如果未见血栓, 应用普通肝素( 如肝素
静脉注射后持续静脉点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延长1 . 5 ~ 2 倍) 后可立即复律, 然后继续应用, 直到
用维生素K 拮抗剂( 如华法林) 的I N R :, : - 2 . 0 为止, 并
且电复律后的患者应用至少4 周; 这种情况下, 目 前
应用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如果食管超声心动描
记术出现血栓, 则在复律前至少抗凝3 周, 复律后规
范抗凝4 周,这类患者如果能在复律后延长抗凝治
疗时间则更佳, 因为其血栓栓塞危险比其他患者高。
心房扑动患者的抗栓方案建议参见心房颤动的
策略。
( 本文主要内容依据A C C / A H A / F S C 2 0 0 6年8月正
式发表的《 心房颇动治疗指南》 )
( 收稿: 2 0 0 7 - 1 0 - 2 2 )
黔笋 等 笠 卿 性 卿 澄 眺 珊 匆 尹 ‘ 钾 蛋 ~娜 料 扣 硬 。 叹” ~ · 弩 恋 砂~, 俨场 一 卿~ 唱 丫鹦
暴 , 户 、仁 如 - a - 二卜 占 石 7 1 - t 4n ` 么 琴 / 、 1 = 9 1 昙m 7 x - - fl 日\!夕 大 1 斗刀1、 乍 考 墓 口 口’j 夕 勺 辱 岁之召 岁 J 口U 三U 吓 刀 / 口
赢‘ 钱安斌, 胡申江 * 、、 _ _ 、 、 , 、 厂 洲、 _。厂 ~ , · 、、 、_ 、~ 、 、 、 、4 - } r , .* 、 、碱 4 a V i 6 v a / 1 . 伽磷
【 中图分类号】R 5 4 0 . 7 - s [ 文献标识码】A I 文章 编号 ] 1 0 0 2 - 1 0 9 4 ( 2 0 0 8 ) 0 1 - 0 0 1 0 - 0 4
心房颤动的类型包括: 初发心房颤动( 首次发
现, 不论其有无症状和能否自 行复律) 、 阵发性心房
颤动( 持续时间< 7 天, 一般< 4 8 h , 多为自限性) 、 持
续性心房颤动 ( 持续时间> 7 天,一般不能自 行复
律, 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 常需电复律) 、 永久性心
房颤动( 复律失败或复律后2 4 h 内又复发, 可以 是心
房颤动的首发表现或由反复发作的心房颤动发展而
来) 。有些患者不能得到心房颤动的病史, 尤其无症
状或症状轻微的患者, 可采用“ 新近发生的心房颤
动” 或“ 新近发现的心房颤动” 来命名。 新近发生的心
房颤动也可指心房颤动持续时间< 2 4 h 者[1 1 3 。 在心房
作者单位; 3 1 0 0 0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通讯作者: 胡申江, E - u m a i l : s O h u 0 0 0 1 @1 2 6 . 二
颤动患者复律、 窦性心律维持及心室率控制方面, 药
物治疗依然是一线治疗〔 气
一、 转复窦性心律
维持窦性心律的益处有消除症状、改善血流动
力学、减少血栓栓塞性事件和消除或减轻心房电重
构。 心房颤动复律成功与否及能否维持窦性心律, 与
心房颤动持续时间、 左心房大小、 心功能状态、 年龄、基础心脏病及能否耐受药物等均有关。心房颤动持
续时间长短是能否自 行复律的最重要因素,持续时
间越长, 复律的机会越小。
心房颤动复律的对策为〔 3 1 .
( 1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 凡急性心肌梗死、 有
症状的低血压、 晕厥、 休克、 心纹痛、 心力衰竭患者出
现快速性阵发性心房颤动时, 急需复律, 若药物无效
万方数据应立即进行电复律。
( 2 )血流动 力学 稳定者: ①心房颤动 持续< 2 4 h ,5 0 % 的新发患者可自 动复律; 持续时间2 4 ~ 4 8 h , 自
动复律的可能性减少, 如没有禁忌证, 应积极复律。
②一旦心房颤动持续)4 8 h ,心房血栓形成概率明
显增大, 复律前后必须抗凝治疗。临床可有两种方
案:一种是用华法林使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率
( I N R ) 达到2 . 0 - 3 . 0 , 3 个星期后复律; 另一种是行经
食管超声心动描记术检查, 且静脉注射肝素, 如果没
有发现心房血栓, 可进行复律。 复律后肝素和华法林
合用, 直到工 N R , 2 . 0 停用肝素, 继续应用华法林[[ a 1 0
复律后几周患者仍有全身性血栓栓塞的可能, 不论
心房颤动是自 行复律还是经药物或直流电复律, 均
需再行抗凝治疗至少4 周。 ③伴有潜在病因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感染、 电解质紊乱等, 在病因未
纠正前, 一般不予复律。
心房颤动不超过4 8 h ,口 服或静脉应用I 或m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获得在2 4 h内转为窦性心律的
成功率为4 7 %- 8 4 % [ s ] 。超过4 8 h ,药物仅能使
1 5 % - 3 0 %的患者转为窦性心律。药物复律失败,可以选择电复律。电复律前使用胺碘酮能提高成功
率, 并减少复发的可能性。
A C C / A H A / E S C 2 0 0 6 年心房颤动指南认为: 氟
卡尼、 多非利特、 普罗帕酮和伊布利特是药物复律的
I 类推荐〔 3 ] 。胺碘酮和单次口 服较大剂量的普罗帕
酮或氟卡尼是药物复律的n a 类推荐。地高辛和索
他洛尔在心房颤动复律时可能有害,不建议应用。
奎尼丁不作为复律的有效药物。多非利特、 胺碘酮、伊布利特为持续性心房颤动复律的有效药物。
心房颤动患者如心功能正常或无器质性心脏
病, 可首选普罗帕酮复律, 也可用氟卡尼。对新近发
生的心房颤动, I c 类药物普罗帕酮和氟卡尼复律的
效益优于胺碘酮。 普罗帕酮口服后2 - 6 h 起效, 静脉
应用起效更快。 普罗帕酮的不良 反应包括心动过缓、传导阻滞、 低血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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