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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09121
总册21(输血1621-16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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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99kb)。

    第八十九章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

    第一节 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 目的和要求 】

    1. 选择用于受血者的血液或血液制品, 使输入的血液或制品与受血者血液在免疫血液学方面"相容",使受血者获得恢复健康所需的血液成分。

    2. 输入的红细胞(或其它血细胞成分)在受血者体内必须不凝集、不溶血、不破坏。 输入的血浆成分不导致受血者自身红细胞(或其它血细胞成分)破坏。

    【 材料和试剂 】

    1. 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2. 显微镜;

    3. 血凝反应光学判读仪;

    4. 37℃水浴;

    5. 冰箱;

    6. 试管;

    7. 滴管;

    8. 定时钟;

    9. 抗-A、抗-B、抗-A,B、抗-D等定型试剂;

    10. A1、B、O、Rh阴性试剂细胞;

    11. 抗体筛选试剂细胞;

    12. 抗体鉴定试剂细胞;

    13. 生理盐水;

    14. 快速血凝反应介质(PP试剂);

    15. 1% 酶试剂(菠萝酶或木瓜酶);

    16. 低离子聚凝胺试剂;

    17. 抗人球蛋白试剂(广谱)

    18. 抗人球蛋白试剂(抗-IgG);

    19. 低离子强度液;

    20. 22%牛白蛋白;

    其它。

    【 操作程序 】

    1.输血申请单的填写和检查:

    (1) 负责医师及采血标本的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填写输血申请单。

    (2) 输血申请单的标准格式见附表1,内容必须包括受血者的姓名及住院号(病床号)、年龄、姓别、诊断、输血史、药物史及妊娠史、申请的血液品种和数量、需要的日期和负责医师、血标本采集及送检医护人员的签名。

    (3) 输血申请单必须连同受血者标本同时送达血库。

    (4) 血库人员不接受缺乏必要资料或内容不准确的输血申请单, 并要对检查合格的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标本签名认可。

    2.受血者标本的采集:

    (1) 采集标本时,仔细核对输血申请单,确认受血者。

    (2) 血液标本必须采集到正确标记的带塞试管,试管上的标签标明受血者的姓名、住院号(病床号)及标本采集日期,标记工作在采血者离开受血者前完成。

    (3) 血库人员在作输血前检查的各项试验时,应将申请单和血标本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4) 用于检查的血标本一般以三天为限,保证所用的标本能代表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况,如果受血者近期无输血或妊娠,标本日期要求可例外。

    (5) 每次输血后,受血者和供体血的标本密封或盖紧,保存于1~4℃至少7天。

    3. 受血者ABO和Rh血型的鉴定:

    (1) 必须确认受血者的ABO和Rh血型后,才可选择合适血型的供者血液。

    (2) 必须分别用抗-A、抗-B和抗-A.B定型试剂对受血者红细胞作正定型,用A1型、B型和O型试剂红细胞对受血者血清作反定型,正、反定型结果一致后才能确认ABO血型。使用抗-D定型试剂,确认受血者是否为Rh阴性。

    (3) ABO和Rh等血型的鉴定结果应即刻填写于规范的"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工作记录表"上(见附表2)。

    (4) 任何定型试验结果发生疑问,必须在输血前妥善解决。

    4. 检测和鉴定有临床意义抗体:

    (1) 能引起各类免疫性输血反应、新生儿溶血病或使输入红细胞存活时间缩短的,并通常在37℃中反应的特异性抗体,为有临床意义的特异性抗体。

    (2) 受血者的血清(血浆)必须先用抗体筛选试剂红细胞进行检测,以查明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抗体。一旦抗体被检出,应进一步作抗体鉴定实验;必须使用谱试剂红细胞(Panel Red Cell),以及各种抗体检查技术,检测患者的血清(血浆),以确定抗体的特异性。

    (3) 有临床意义抗体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除应在室温中作盐水试验法检测外,还应在37℃中孵育后作抗球蛋白试验。也可按抗体的血清学行为和实验的具体条件选择其它有适当的灵敏度和特异性的方法作检测, 包括白蛋白介质法、低离子强度介质法(LISS)、酶技术、快速介质(PP)技术、聚凝胺技术等等。

    (4) 检测和鉴定有临床意义抗体的结果应即刻填写于规范的"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工作记录表"上。

    5.供体血的选择和血型复查:

    (1) 根据受血者的血型和抗体检测情况,选择出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或任何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

    (2) 检查确认供体全血或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以及Rh(D)等所需的血型,无误后方可选用。

    (3) 供体血的血型复查的结果应即刻填写于规范的" 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工作记录表"上。

    6. 交叉配血:

    (1) 将选择出ABO、Rh等血型适合的供体血液或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与受血者的血液作交叉配合试验。

    (2) 受血者的血清(血浆)需与供体红细胞作配血试验,称主侧交叉配血。受血者的红细胞需与供体血浆作配合试验,称次侧交叉配血。可以增加受血者自身红细胞和血清(血浆)的配合试验,作为自身对照。

    (3) 交叉配血应在37℃孵育,交叉配合试验中所采用的技术必须能检测ABO的不配合及临床意义的抗体,包括抗球蛋白技术或合适的替代技术。

    (4) 如果受血者的有临床意义抗体的检查试验为阴性,也没有发现以往有抗体的记录,可不做抗球蛋白交叉配血,只需做ABO配合试验。

    (5) 在交叉配合试验结果中,如发现有凝集和/或溶血情况,则该供体血或血液成分被认为不适于输给受血者。

    (6) 交叉配合试验的结果应即刻填写于规范的" 输血前检查及交叉配血工作记录表"上。

    7.血液的标签、核对及领发:

    (1) 必须完整地填写"输血前检查和配血试验报告" (见附表3)。

    (2) "输血前检查和配血试验报告" 必须有供体血制品的编号、ABO和Rh 血型、制品名称、数量,以及预期受血者的姓名、住院号(病床号)、ABO和Rh血型、抗体检测情况、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日期和配血、发血及取血人员签名等内容。

    (3) 供体血制品的血袋需附上标签,标示受血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供血者编号和配血结果。

    (4) 取血的医护人员凭输血申请单领血,领发双方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血袋标签及血液外观,正确无误后,领发双方办好登记签字手续,将血液及时发出与领走。

    【 注意事项 】

    1. 大量输血情况下的发血:

    (1) 受血者在24小时内接受的输血量相当于自身总血容量的情况称大量输血。

    (2) 受血者处于大量输血状态时, 在受血者的经治医师要求下,血库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简化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确认输入的血液是ABO血型配合。

    2. 受血者需紧急输血的配血和发血:

    (1) 由受血者的经治医师确定是否先输血、后完成配血试验或等配血试验完成后再输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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