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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药,选对干湿(外用药指南)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3日 《生命时报》 2009.11.13
     有渗液时用湿敷 干燥结痂上膏霜

    瘙痒、皮肤脱屑,甚至流脓淌水……各种皮肤病常常让人痛苦不堪。而一旦被皮肤病缠上,如何选对药物是尽快摆脱湿疹的关键。

    皮肤科外用药有一个最简单的原则:干对干,湿对湿,不干不湿用糊剂。即有渗出较多时,选用湿敷;渗出少时,采用洗剂、糊剂;干燥、结痂、有鳞屑时,采用乳膏、霜剂。“湿疹等皮肤病的外用药剂型很多,有水剂、霜剂、膏剂等,不同剂型的药效侧重有所不同,因此,治疗皮肤病先得给它分个期,并掌握‘湿对湿、干对干’的基本原则,才能有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皮肤科主任赵俊英向《生命时报》记者强调,以湿疹为例,如果在急性渗出期涂上软膏不但无益,反而会增加渗出,使炎症加重。

    赵俊英介绍,有的人最初患湿疹时表现为局部皮肤红斑、丘疹、水疱、渗液,自觉灼热和瘙痒等,这就属于急性期;过一段时间或者用药治疗后,急性炎症会减轻,患处皮肤变得干燥、结痂,这就是湿疹的亚急性期了;当局部皮肤增厚、表面粗糙,伴有色素沉着时,湿疹已进入了慢性期。“当然,也有的人一开始就表现为慢性湿疹。”赵俊英补充说。

    以湿疹为例,湿疹急性发作有糜烂、渗液时,可用3%硼酸水或生理盐水放在消毒纱布上湿敷;皮损没有糜烂、渗液时,可以外涂炉甘石洗剂,这都属于“湿对湿”。皮肤病常用的湿敷溶液还有高锰酸钾溶液等。亚急性期的湿疹,少量渗液时也可湿敷,干燥结痂时就需外用氧化锌油或激素霜剂。而到了慢性期,根据“干对干”原则,可以选择皮质类固醇激素软膏或10%黑豆馏油软膏等。▲, http://www.100md.com(本报记者 郑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