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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药店“五宗罪 ”的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9.12.21
     □本报记者 李帅

    11月24日,本报A3版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公告》中称,卫生部不久前以药店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甘肃、广东、湖南、江苏和四川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药店销售的标识“消字号”的产品中有91种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部分产品存在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其中,涉嫌销售这些不合格产品的药店有近30家。

    在“百度”新闻搜索引擎中键入“药店”两个字,搜索出的相关新闻中,负面报道比比皆是。“其实一直以来,关于零售药店的负面新闻,其内容不外乎几个方面,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规刷医保卡、违法行医,等等……药店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些问题,通过自律完善自己。”一位业内人士说。而参考几位业内人士的论述,零售药店为人所诟病的则主要是以下“五宗罪”——

    第一宗:

    经营不规范产品

    案例:在继续进行的“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中,辽宁省卫生厅在该省发现了妇克宁护理液、甲消唑凝胶、牙不痛喷雾剂等595种不合格产品。

    而在9月初,山西省太原市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就曾在山西晶晶药店有限公司发现其销售的由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洁阴灵的外用洗液为“冒充产品”。该洗液明明标注的是卫消证字和卫消字,可适用范围却写着能治疗各种妇科炎症。

    同时发现的该生产厂家的另一种产品——腋来香喷剂的外包装上,标注的是“黑卫消证字(2003)第0043号”和“黑卫消证字(2003)第0082号”,而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要求,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类似的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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