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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一些“时差”现象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1.26
     医疗器械招投标细节谈之四:

    □陕西省医疗器械协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及评审专家 欧阳克勇

    “过期有效”产品胜少败多

    “过期”是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经过期,且不符合许可延期的三个必备条件。

    “有效”是指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只要确实能证明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就是合法有效产品。

    “过期有效”产品,通俗地说,就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了还未售出的产品。可以想象,这样的产品不去重新注册,可能是停产了,可能是改型了,积压在仓库里。

    有的投标商拿这样的产品来投标,尽管其投标价不高,然而,作为评委,站在用户的角度,面对“下线产品”、“清仓产品”,心里总有些不踏实。

    作为生产企业,应该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前,提前规划好生产量。作为投标商,不要图便宜拿“过期有效”产品来投标,往往胜少败多。

    弹性延期有弊端

    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医疗器械管理部门不得不对一批批即将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延期使用。这种延期有三个必备条件:1.限定是某一年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2.境内第三类及境外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且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请注意,有的投标者想当然地以为“某一年”的注册证都延期了,而忽略了去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已经重新申请了但投标时没有提供重新注册的“受理通知书”,结果痛失中标的机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延期通知不设确定的延期时限,一句“原证书在重新注册审批期间可以继续使用”,让招标的评委们困惑。特别是距离“受理日”时间很长了,还没有看到新发的注册证书,评委们不知道该不该确信投标者“还在注册审批”的说法?

    不设确定时限的延期(“弹性”延期)对注册工作留下了充裕的时间,对医疗器械市场的招标操作和基层监管却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医院和患者使用器械的安全隐患。“弹性”延期容易让一些不良厂商钻政策的空子,我们期待“刚性”延期,而且延期越短越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