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395293
精神科医患法律关系初探(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三)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和非结果性

    不同的医疗合同因约定服务的内容不同,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简繁程度也有所差别。如果约定的医疗项目单一,则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比较简单。对精神病患者来说,除了对其疾病的诊察、治疗特殊外,还要担负必要的生活照顾及特殊的护理职责,因而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繁杂。同时,随着精神疾病的治疗,医疗合同内容也在动态变化,譬如检查项目、具体医疗措施、是否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可能在不同治疗阶段并不相同。另外,因为医疗债务具有高风险性,精神病人个体也存在差异,因而决定了债务履行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恰当,而非精神疾病的彻底治愈这样的结果性衡量标准。

    三、精神科医患关系中患者的基本医疗权利

    考察精神科医患关系模型,常见形式是由临床医学专家综合医学信息做出判断依据,并作出何为患者的最大利益的决策,这是典型的父权模型。这种模型决定了精神科医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极其特殊之处。参考、借鉴各国患者权利法案或权利宣言可知,在精神病患者的多种权利中,最多受到强调的是以下三项权利:

    (一)医疗自主权

    医疗自主权又称住院权。依据《世界人权宣言》、《残疾人权利宣言》、《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可知,精神病的确定 ......
上一页1 2 3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3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