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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3.23
     □王树平

    今年“两会”上,医药界议题备受关注。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医疗单位的药学工作者,笔者对如何实施医药分开的问题作了一些思考,觉得必须先理清几个问题。

    首先,“医药分家”具体怎么分?是彻底分,还是只分开一部分?如果是彻底分家,医院不再有药房,那么医生开出药方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就不得不到外面的药店购药,然后再回到医院治疗,这样势必将医疗链条切成了几段。而如果在此过程中,药店没有治疗所需的药品怎么办?由此延误治疗由谁来负责?且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于患者无法分辨是医生治疗不当还是药品质量问题,也就不知道该找谁负责了。

    如果是部分分开(保留住院药房),医院是否会因为可向住院患者卖药而导致大量患者被要求住院治疗,从而引起过度医疗?另外,由于大医院住院部的用药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此一来,想依赖医药分开来解决看病贵的愿望并不能完全实现。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大型医药集团本身就设有药厂、医院、连锁药店,医药分开对这些医疗机构来说很容易形同虚设了,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其次,医药分开后出现高价药和医药购销腐败还是有可能的,对这种现象该怎么办?实施医药分开后,如果还有医生与药店老板或药品销售公司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从操作的可能性来说这不是一件难事,并且这种现象在有些地方已经存在了。更重要的是,医药分开后,对于价格低的药品药厂可以不生产,药店可以不经营,医师也可以不选用。药品经销商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采购等形式后,虽然理论上可以不用给医生发回扣了,但患者还是不能买到价格便宜的药品。如此,想通过“医药分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初衷就会付诸东流。

    再有,医药分开后药物治疗的质量如何保障?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医药分开后,很多药师脱离了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没有了,其职能变成了只是买卖药品,创造经济效益。这样就会使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到打击,利益受损失的还是患者。

    除以上几个问题需要理清外,医药分开之后,一些需要严格监管的药品的使用管理问题也不可忽视,例如麻醉药、一类精神药、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等,在医药分开后如何防止失去控制?依靠目前社会上的药房来承担这些药品的管理任务是不现实的,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不宜医药完全分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