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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管理相关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5.04
     问:对于进口药品的原料药,如果已具有DMF、药品标准、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合同(供货协议)和销售发票,是否还要在8号资料提供原料药的详细工艺等资料?

    答:如果所用原料药本身就是制剂申请者所有,DMF资料可以整理在8号资料中,也可以单独作为资料的一部分提交。如果所用原料药是由其他企业提供,制剂申请者可以在8号资料注明DMF号,并说明DMF资料由原料药企业直接提供给国家局药审中心。

    问:我公司一原料生产有7步反应,5、6、7步在我公司完成,前4步在一化工厂完成,那么前4步的中间体过程控制、中间体杂质研究资料还要提供吗?还是把第4步的产品做好内控标准并检验合格就可以了?

    答:需提供前几步中间体过程控制、中间体杂质研究资料,因为仅凭第4步中间体的内控标准无法说明该中间体的杂质控制是否合理,必须结合前几步反应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

    问: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其DMF保密部分原料药厂商不愿提供,怎么办?

    答:制剂申请单位首先要向原料药厂商解释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政策,告知原料药厂保密部分可以由其直接交到国家局药审中心。

    (本栏目稿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