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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染病的防治与合作(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5日
     中国加入国际传染病的防治与合作中具体措施的建议:

    第一,要对中国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清醒的定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传染病防治是国泰民安的基础,应该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传染病防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取得的辉煌成就,有目共睹。但相对于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进步,中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实力与中国的大国地位还相差较远。

    第二,必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制定适宜的政策,政策的灵活性往往是成功的关键。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有其具体的国情,因此在国际合作中不能迷信合作,要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公共卫生,制定适宜的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政策使之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当今,新发传染病盛行,我们既要重视政府的干预能力又要改变政府职能;既要继承以往有效的传染病防治措施又要改变策略,政策的灵活性往往是成功的关键。

    第三,应合作监测,共同研估;共享信息,互通药品;合作监测,共同研估。了解传染病问题必须打破疆界的壁垒,中国应与其他各国间互相理解与积极合作。共享信息,互通药物。共享信息且加大信息传播速度及信息公开度,是应对疫情的关键之处。共享信息,能有效提高各国对疫情的认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公开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了解、认知传染病的特性、情况、特点,有利于群众采取自身防控措施,降低群众的恐慌心理,最终保障世界群众生命健康。抗病毒药物是预防及治疗传染病的良药。各国的药物研究水平不一,生产药物的设备水平不一,由于主客观上的限制,药物药品的问题应做到互通有无,共享成果,共保安全。

    第四,要认识到通报传染病疫情是国际合作的基础。在传染病防控上,中国经常受到指责的是传染病发生后的通报问题。2005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修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7年6月15日起生效,成为了传染病信息沟通的全球性规范,新条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把过去只要求通报少数疾病,改为通报一切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重要成员国,理应遵守该条约。不如实通报疫情就会丧失国际合作的机会。

    总之,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缩短与发达国家传染病防控能力的差距,加强国际合作是必由之路,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是硬道理。因此,我们必须改善国内防治传染病的措施,这是中国防治传染病的根本,同时还要加强与外国的合作,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科技手段,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才会有更可靠的保障。我们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国际氛围,加强国际合作的意识,增加国际合作的领域,加快合作的脚步。

    参考文献:

    1、李建中.世纪大疫情[M].学林出版社,2004.

    2、“人的安全网络”组织.人权教育手册[M].三联书店,2005.

    3、何帆.抵抗SARS:提供社会免疫力的改革良机[J].国际经济评论,2003(5).

    4、郭芳芳.传染病跨界传播的国际法律控制[D].河海大学,2006.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http://www.100md.com(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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