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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医保目录就涨价?药品定价怎么算?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8日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药品定价到底怎么说了算?

    价格形成机制的畸形,使得药品政府定价,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事与愿违。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论是医药分家,还是集中采购,都无法遏制药价上涨的冲动与步伐。

    去年售价93.5元,今年价格提到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了悄然涨价。而涨价的时机,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羊城晚报》6月17日)

    某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能够被医保病人消费,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意味着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企业的成本将被摊薄,价格应该有下降的空间———依照常识而言,产品的消费人群越大,其价格越便宜。现在倒好,不但不降,反而上涨。如此迷局,难免让人困惑不已,但细细品味之下,也能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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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内部人士表示,物价局调整药价有三个因素重点考虑:一是要参照外省价格,二是参照本省现行价,三是考虑企业的成本。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很多商品定价的重要依据———即便是推车卖油条的小贩,他也会与周边的同行保持某种程度的一致。问题在于无论是外省还是本省,其药品价格都是严重的“注水猪肉”,也就是说参照物本身就已经失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但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得知消息之后的药企往往马上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价格调整的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但我们现在却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基于失真的数据,如何能得到正确的决断?

    至于某种药品的企业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营销成本等等,名目繁多,内里复杂,断不是一目了然的。倘若企业自己不提供真实的数据,物价局的人有没有孙大圣的火眼金睛,又如何能定出合理的价格?何况,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可能有数十上百种,具体到某一种药品而言,其成本到底是多少,即便是企业自己也未必能够精确地说得出来。而且,一旦某种药品的成本大白于天下,药企自有应对的办法,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改包装、换剂型,捣鼓几下申报新药,将水搅浑之后照样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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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为其消费者(患者)通常没有选择权,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医生的权力其实是很有限,他不过在医院药房现有的药物中选择而已。医院也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想进谁家的药就进谁家的药,只能在政府提供的阳光采购平台上,从招标成功的药品中选择。这也就是当年“齐二药”事件爆发后,当事医院及同行们为其鸣冤的原因所在。而多如牛毛的医药批发公司的存在,更是为药价的拔高增添了无穷的动力。定价的链条越长,公关的成本就越高。对一般商品而言,讲求物美价廉,薄利多销,但药品却越是价高者越是好生存,甚至连药店也被迫陪绑———因为高定价为各方利益者留下了瓜分的空间,为了维持消费大户医院这个终端的高药价,药企以断货胁迫药店维持药价高位运行。

    价格形成机制的畸形,使得药品政府定价,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事与愿违。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论是医药分家,还是集中采购,都无法遏制药价上涨的冲动与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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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打击药品突击涨价还是要靠市场

    去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悄然涨价,最高涨幅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核心就在于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而不合理的药价形成机制,根源就在于市场机制在药价形成中基本不起作用。

    国家发改委曾几十次大刀阔斧地用行政手段强行降低药价,但每一次 “降价令”发布后,从药厂、药店及医院传来的反馈都让人尴尬:药厂对降价药品停止供货,公关药监部门,将旧药包装成“新药”高价推出;医院、药店也纷纷“弃用”降价药;“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戏法一再上演。

    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则落得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结局。有人评价说,“过去药业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加入其中的政府部门也越来越多:纠风办、计委、物价、药监局、中药管理局、卫生局……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甚至一个月招标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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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度,或曰基本药物制度,同样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大量的“攻官”现象,也同样因为无时无处不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多部门的价格监管归于失败。

    当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调研价格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这样,在公布目录和国家制定价格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基本上仍属企业的“自主定价”过程中,药企只需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后的价格。

    对企业自主定价,昨天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表示,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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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即使目录制定权和价格制定权合二为一,也很难完全杜绝药企借机涨价。因为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时,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公关。有的在最终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发改委也曾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都有共同的涨价冲动,因此代理商很快修改了价格,使这项监管流于失效。

    如果物价部门能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缓解,但面对几万种药品名称,无时不在的公关行为,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证明,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单,就是医药分家,医疗市场、药品市场实现完全、充分的竞争。当医生开始真正竞争医德医术,比谁开的药更少更便宜更有利于患者健康之时,也就是药品价格自动回落、医疗市场趋于健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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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进医保目录就涨价挑战了谁?

    2009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数十种入选药品在此前后悄然涨价,最高涨幅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中国青年报》6月17日)

    这里面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因为进入医保目录后就要实行政府定价。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因此,很多时候,政府定价主要依据的就是企业自己的定价。当某种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上涨越多后,那么以后政府定价就可能越高。

    如此一来,实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可能不但不会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还会加重其负担。比如,有国家正式批号的恩丹西酮原料药,平均每支的原料成本不足1元,加上包装及工资、管理等费用,成本也不到4元,可在陕西省物价局的网站上,1支恩丹西酮的最高零售价竟为84.80元,它的利润率高达2000%左右。类似的还有一种芦笋片,出厂价只有15.5元,到了患者手上就变成了213元,它的暴利达到1300%。如此高的暴利价格,还是政府定价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当初没弄清楚成本,主要还是根据企业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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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5月25日介绍,他们将采取四项措施: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

    可就在这些话说过没多久后,数十种目录中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这显然是一种挑战:我就是要涨价,你能拿我怎么办。有些企业如此大胆,当然不是天生的,很多时候是有关部门惯出来的。媒体多年来不断报道药企存在的暴利现象,可又有多少药企受到过严厉惩处?

    要保证医疗改革的成功,不能对药企太娇惯了。有的药企公然挑战,有关部门应勇猛迎战。《价格法》已明文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因此,对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能只看药企自己制定的价格,还要看他们提供的成本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厉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让有的企业看到通过提价是难以达到提高政府定价的目的的;一旦成本材料作假,处罚将很严重甚至得不偿失。(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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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医保药涨价是价格问题还是腐败问题

    针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后一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6月17日说,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此,有行业人士表示,涨价企业其实并没有赚多少,更多是消耗在中间费用上,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将在很多省份招标采购,也将在更多医院实现销售,有更多的医生需要打点,此谓公关。

    此前,医保药品突击涨价,人们将矛头直指涨价药企,发改委表示严查成本,也是针对企业的涨价行为。然而为什么涨价,并不明晰,行业人士的说法,等于站在当事人角度作出回应,因为他们的身份,因为他们对药企情况的了解,这些说法并非没有依据。综合两方面信息,应该明确提出一个问题,医保药涨价是价格问题还是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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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关本是一个中性词,是一个组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的艺术,但越来越多时候,公关背离这一本义。像此次涨价事件中行业人士所说的药企公关问题,其实已经不是新闻,企业为保证利润,和行业之外的监督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交际时有出现。有一些费用或可算正常,如评审费、管理费、入围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等等,但有些费用实际就是商业贿赂,此次涨价中被提及的打点医生,还有以前被报道的药企向招标中介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公关,以及此前已多有报道的“洋贿赂”事件,这显示公关与贿赂的紧密关系。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反商业贿赂早已被纳入反腐败体系。2006年两会前夕,中央确定的六大商业贿赂重灾区,医药购销居其一。按国家政策规定,药品招标有规范的步骤和程序,然而现实中,过程往往被复杂化,从药品进入目录始,到最终被采购,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提出要求,各个环节的打点无可避免地要计入企业成本,突涨药价对民众而言,就是以承受腐败为代价在购买。

    应当看到,医保药品为国家财政补贴支持,其实是一种半公共品。民众购买医保药品,不能被视为简单的消费活动,与购买一件电器、买一双鞋子不同,购买医保药品应被视为国家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与服务,某种程度上说,医保药品与水、电、气这些基本生活品有共同之处。以此而言,如果公关费用是一种难以忽视的成本,对企业来说,医保涨价就是一种理性选择,更进一步,涨价问题就不能只被作为价格问题对待,更应被视为一个腐败问题,药企、医院、中介机构、监管部门,都在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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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价格问题的涨价,如果参照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意见,通过技术管理手段似可短期遏止,但成本如何核查,核查到的信息如何保证真实,由于医保药品进入目录与政府定价之间还有时间期限,此一时间段企业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涨价与平抑价格会不会陷入循环,都可作为问题提出。药企的问题自然不可回避,价格秩序也需整肃,但更重要的是,涨价行为出现在目录出台前后,其实已指向招标过程,已考虑到如何成为人们选择的对象。打点、公关所显示的问题更加复杂,首当其冲的是,这到底是一个价格问题还是腐败问题,对此我们需有深刻认识。

    

    京华时报:暴利药的除根之法是医药分家

    暴利药成为天价房之后的又一个民生之灾与民生之痛。国家医保目录药品近期大幅涨价,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据央视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暴利达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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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住房与教育是民生三大计,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天价房淫威未去而暴利药妖风又来,一场以改善公民医疗、去除“看病难”疾患为宗旨的医疗改革,竟然成为暴利药猖獗的契机,这着实让人痛心。

    须知在医疗领域,消费者的议价能力本就太低。其一,消费者规模庞大,议价能力却与之成反比;其二,消费者几乎没有成本转移能力。比如得癌了,只能吃某个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其三则是专业的原因,消费者在信息获取上和药品厂家与医院医生极不对称。在处方药市场上,消费者几乎没什么议价能力这是世界现象,客观原因难以改变。

    但这并不是说消费者就应该成为待宰的羔羊。消费者的权利,虽无法通过自身实现,却能通过医疗行业的充分市场竞争、医疗行业自身的诚信、有序与规范,以及政府的价格管理等得到保障。目前暴利药的出现,完全可归咎于监管失职与行业失范。

    目前,药品行业的充分竞争事实上并不存在。因为在药厂、医院与消费者这三者的关系当中,医院对消费者不仅不存在充分竞争,反而存在的是垄断性的“刚性需求”,医院与医生过高的定价权,决定了他们可以从药品中获取暴利的冲动,可上下通吃,其肥沃的土壤滋生了大量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医药代表,就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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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关系中,看病抓药者是首个受害人,他们像鲁迅小说《药》里的老栓,面对那位“浑身黑色,眼光正像两把刀”的人,只能用毕生的积蓄去买个人血馒头。第二个受害者则是整个制药行业,药企只能靠红包与贿赂打开市场的结果,使全行业永远陷在不正当竞争的泥淖之中,永远“多、小、散、乱”。中国全行业有5000多医药制造厂家却没有市值过千亿的上市公司,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医疗行业失范本应该靠到位的监管来纠正,但从新闻报道披露,目前虚高药价的源头之一,竟然来自有关政府部门的虚高定价。媒体在追查芦笋片1300%暴利的过程中发现,地方物价部门是药品暴利最大的推手之一,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药监部门定出的合法价格高达136元。我国生产的大部分西药,总体上其生产成本不到零售价的5%,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指导价”本就是天价。

    既没有正常市场价格机制,又缺少正常的行业行为准则与规范,再加上政府监管失职,药品市场怎么能不乱成一团麻?于是,国家新推出的医疗改革,也成了黑色利益链条的美餐,因为医疗改革的核心之一是扩大医保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受”福利,这必然催生医疗行业的大扩容,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国家医保目录药品之所以能突击大幅涨价,的确不是没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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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要想消除暴利药,让公众切实享受到医改好处,其根本之法,是政府迅速建立严格的价格监管,有力地打击涨价的黑色链条,对虚高药价挤压水分。其除根之法,则是医药分家,从而彻底消除医疗机构“上下通吃”的机会。“以药养医”的利益格局深深根植于医疗体制中,长期蚕食着病患利益,实为医改的首除之疾。(莫丰齐)

    

    法制日报:药价猛涨是一种违法行为

    国家实施的医保政策,其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然而,就是这样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却往往在执行中被一些利益部门走了样,国家财政为百姓看病难埋单的巨额费用却被药企、流通企业、药品代理、医院及医生、国家相关部门当事人大量套取和层层盘剥,并未从根本上扭转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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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其原因,药品生产商、销售商一是钻了国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空子,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随意加价;二是生产商、销售商垄断药品价格,形成价格联盟,抬高药品价格;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使该产品层层抬高价格。该行为的实质是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

    国家反垄断法第17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医保目录公布后,药品价格猛涨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应给予严厉打击。(摘编自《法制日报》6月21日 文/赵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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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拿什么挤掉药价突涨的水分

    药企集体“择机”涨价,对此只能说,医疗体制“酱缸”着实被“积弊”浸泡得太久了,不下大力,难起沉疴。

    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的时候,药企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四处“公关”。一旦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目录,便开始“价格操作”,最终结果是“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药企不是在用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等市场因素衡量涨价与否,而是用“打点”和“公关”这样的“人为”操作方式。这其间见不到制约药企随意涨价的机制,看不着物价部门的深入调查核实,甚至还能隐约见到“层层把关”部门“权力自肥,乐见其成”的影子。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药企透过操作可以对药价“一言九鼎”的机制,以及行政权力被收买的事实,比药价畸高本身更令人恐惧。因为这样,各路“诸侯”的利益杂糅,相互分肥,把整个医改的“江湖”越搅越浑,其前行的道路则会更为艰难,随之而生的,是更多、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被蚕食、被破坏。

    或许,已进入“深水区”的医疗改革,的确该“刮骨疗毒”了——要“挤掉”药价突涨的“人为”水分,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不仅需要领导层将改革账的秤砣坚定不移地放在公共利益上,用问责机制惩戒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更需要广泛吸纳民智,用诸如引入药品成本第三方调查、鼓励群众举报恶意加价等方法,来避免药企乱报价、瞎涨价。(摘编自《新民晚报》6月21日 文/崔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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