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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视角谈“宴席服务”的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2.26
     □河南省灵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郭重伏

    随着餐饮服务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一种专门为红白喜事的事主提供上门宴席服务的餐饮服务业态已悄然兴起,这里暂且称其为宴席服务。下面,笔者结合这种“宴席服务”的形式、特点,从法制角度对其规范提出建议。

    一、业态形式

    1.服务对象:针对有红白喜事的事主。

    2.服务内容:除加工、用餐场地和水电由事主提供外,按事主认可的菜单提供原材料采购、简易大棚、灶台的搭建拆除、厨具、餐饮具、桌椅坐具以及全部的餐饮加工、分餐、餐饮具收拢清洗及餐饮区清洁。

    3.服务报酬:原材料按事主指定的清单购买,由事主支付费用;服务报酬按席面桌数收取。

    4.接受服务的人数规模:从数百人次到数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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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业态规模:以灵宝市为例,该市常住人口74万,下辖17个乡镇( 管委会),县城有这种专业宴席服务队不下20个,每个乡镇按2个宴席服务队估算,全市的专门宴席服务队不少于50个。据了解,这种宴席服务经营红火,到冬季旺季常常供不应求。其他县市情况基本相同。

    6.管理状态:目前,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这种专业宴席服务未能纳入餐饮服务业管理范畴,又明显不属餐饮服务摊点,基本上处于没有监管依据的状态。虽然有的地方政府从安全监管考虑,出台了聚餐备案管理的地方性文件,但从法律上缺乏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具体的规范性内容。

    7.发展前景:由于方便事主,价格低廉,接待能力伸缩范围较宽,有利于营造喜庆气氛等特点,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其发展方兴未艾,在整个餐饮服务业中所占比重将不断增加。有的大型饭店除正常室内经营活动外,也附带提供上门的宴席服务,两种业态已经在实体上产生了交叉和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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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从监管角度考虑,一个蓬勃发展的餐饮业态,长期处于缺乏监管依据的状态,势必会引起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业态地位和特点

    (一)与传统红白喜事由事主请厨师、再请亲朋邻居来提供餐饮服务相比,这种专业服务队有进步的一面

    1.相对于事主分头租赁灶具、厨具、餐饮具,约请服务人员而言,凑合的成分相对减少,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及食品安全的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2.服务人员虽然组织松散,但相对固定,特别是服务组织者由于辅助设施设备的投入,具备向职业化发展的趋势,这为有效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基础。

    3.在农村意味着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的提高,在城区则将一部分客源从饭店分流出来,意味着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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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宴席服务应当纳入餐饮服务业监管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而“宴席服务”的对象不是前来就餐的人员,而是事主。是事主通过购买宴席服务队的服务,提供给来宾。服务报酬的收取,决定了其商业服务的性质。这一点与在饭店举办喜庆事宜一样。这里的服务场所,事主只提供空房或空地,其余餐饮需要全部由宴席服务队提供。

    2.从提供的服务规模来说,太小的话,事主没有请宴席服务队的必要,但凡请其服务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宴席。虽说席位不一定很多,但红白喜事场合流水席多见,累积起来规模可观,一般由数百人次到过千人次不等。规模增加意味着安全风险增加,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依据提供的服务所能满足食客人数对餐饮服务进行分类的思路,应当将这类“宴席服务”纳入较高级别的管理。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纳入餐饮许可监管范畴。职工食堂与宴席服务相比,前者具有明显的附属生产性质,而且只对特定的员工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是协作和劳动的法律关系,缺乏商业服务的特点;后者则针对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服务,实现服务收费或盈利是维系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纽带,明显构成了服务和消费的法律关系。如此对比,则宴席服务更应当纳入餐饮服务业监管的范畴。鉴于此,笔者建议应将上述 “宴席服务”纳入餐饮服务业进行监管,最好是将这一概念写入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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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思路和建议

    1.建议将宴席服务的概念写入《食品安全法》,具体可以描述为:向不特定的事主按要求提供即时制作加工、服务性劳动等,提供食品和临时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2.建议将宴席服务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新出现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归入已有业态;确难以归入的,可新设业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笔者以为,宴席服务最大的特点是服务场所的移动性和简易性。这里的简易性主要是指其不可能在固定的室内进行餐饮服务操作,一般都在搭建的塑料大棚内进行。这一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将宴席服务归入已有的业态,故建议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餐饮服务业态,明确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

    3.与固定许可经营地址不同,由于宴席服务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为可移动,因为建议当事人经营的地域范围以许可证签发机关的管辖范围为限。

    4.明确服务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单纯以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划分硬件设施要求。宴席服务最大的特点是服务场所随事主办事地址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是临时性的。服务场地的移动性和临时性,决定了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规范此类餐饮活动显然不切实际。建议对宴席服务场地和实施设备的标准进行专题调研,另行制定;其余操作规程、制度、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的要求可统一要求。,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