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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终极法律武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女人坊》
     2004年,一份名为“性爱合同”的法律文书在美国诞生了。同样是两个人的一小步,人类的一大步,“性爱合同”作为两性关系中的一颗火星,终于被踩上了人类的法律大脚。

    有趣的是,这则看似荒诞的社会新闻被一些以传播健康知识为己任的专业网站和媒体转载,将属于法律范畴的话题归入健康体系,携“伟哥”与“杜蕾斯”一起“祝您健康”。这份非常合同的发明者也的确是跨学科领域的典范——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一卡得尔。

    相信关心过克林顿、科比一布莱思等人的朋友能够理解,做一个“性爱合同工”是多么有保障!在性爱纠纷的高发区美国NBA,已经有多人成功地运用“性爱合同”击倒那些突如其来的原告,甚至有开明的俱乐部老板与爱娃一卡得尔联系,为旗下队员集体办理此项业务。

    无论是“性交易”“一夜情”,还是根正苗红的“恋人做爱”,都各自达成一种潜规则,以相同的肢体动作得以完成。然而,正是肢体动作的相似性,成为日后清理性爱纠纷的最大障碍。当某一方为了某种目的而打破规则的时候,游戏就变得复杂起来。

    想想看,你成名在望,得意洋洋,但有一天,一个曾经的相好突然来告你,你怎么办?你是否能够很拉风地从西装口袋里扯出一份性爱合同,静静地,温和地,蔑视着对方辩友?

    根据商业合作的严谨惯例,这份成熟的合同,起码要写进如下之必须:一、某某与某某自愿于某时某地行房一次,并无强暴、交易或商业成分;二、为区分自愿与非自愿,前戏与尾声各不得少于十分钟;三、本着自由平等无欺压之原则,双方体位务必保证各在上面一次:四、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前下场:五、为保证人类性事之严肃性,事后双方不得擅自破坏规则,以各种形式就此次行为控告并污蔑对方:六、由于不知此合同是否受到现行法律条文保护,因此,单方面违背契约者,全家死光光……此合同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律师存档。事情搞到这个份上,人是否还有做爱的必要?

    学术界对性爱的定义是,“古老而文明的性爱活动”。性爱的“古老”我无师自通,但“文明”的涵义则困扰我多年。而今,望文生义总算弄清了大概:把性爱以文字的形式写在明处,一来作为备忘,二来以防万一于未然。

    毕竟,人不仅会做爱,还会撒谎,或者变卦。性爱合同像一单混合了货物和货物保险费特征的国际贸易,这充分说明做爱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而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于是和安全套齐头并进。改编刘德华的歌词便是:我看不见,我听不见,曾经许下的诺言:我只听见,我只看见,两个“合同工”在上演……

    性是令人快乐的事情;而我们,似乎应把眼光放到“性道德”上面来,性道德完善了,一张性爱合同又何苦来制定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