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2391655
非医疗事故情形下的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当下,由于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始终没有完全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割断关系,一些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就设置在医院里,其鉴定人员也大都是医院的教授或医生,鉴定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这种“同行加近邻”或“父与子”的关系,导致一些医疗鉴定结果往往令人大失所望,其公平性与正义性也大打折扣。加上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较高且严格,相当多的医疗事故纠纷很难被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当患者的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时,该如何维权呢?下面的案例或许能给你以提示与帮助。

    【案例】转院途中去世,违反的是后合同义务

    2010年9月上旬的一个双休日,李某因与丈夫争吵被打,夜里喝下农药后被送往当地某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李某采取了相关的急救措施后,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加上除了值班医生,两名技术好的医生未当班,便告知李某的家属最好转院,免得耽误治疗。李某被亲属打车送往40里外的市医院途中死亡。

    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镇卫生院对病人李某的急救措施符合医疗规范,并无不当,李某之死因主要在于体质虚弱,饮用农药过多所致。而对转院过程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字未提。初诊医院救治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其他过错行为?

    维权提示:

    镇医院的救治虽然符合医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但在转院过程中。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一被送进镇卫生院治疗,便与医院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当李某被告知转院后,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02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