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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应统一
http://www.100md.com 2011年6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6.10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应统一

     □ 张 涛

    目前在市面上流通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既有“卫食健字”,又有“国食健字G”,给人感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很乱,应该尽快统一。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来源于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有的职能外,又增加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但不代替卫生、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具体监管职能);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从2003年起,市面上流通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就是“国食健字G”。《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按照这个规定,审批后5年要进行换证工作。但是按照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部分保健食品还在使用1996年的批准文号。这是不可思议的,也不符合常理。毕竟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从2003年就已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这一项工作,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从法规上规范了保健食品的审批,按照常理,就应该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来重新规范以前审批的保健食品,包括批准文号的统一。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尽快统一2003年以前由卫生部审批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让所有在市面上流通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都是同一张面孔。

    (作者单位:新疆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图为现行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