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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整治成效待考察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4日 医药经济报
     缺乏刚性,处罚过轻

    “以最快的速度”抢救生命是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主要职责。然而时有所闻,有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舍近求远、收费过高等。

    诚然,卫生部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就是针对当前“院前急救”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而出台的,其宗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延误救治情况的发生,减少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出现。可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否能真正解决上述问题,人们有理由为此表示担心。因为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缺乏法律“刚性”效应,难以确保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无条件地执行。而且,该办法规定的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以及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与漠视生命的后果相比,似乎惩戒过轻。因此,要确保“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成为现实,还应从法律层面加以保障,并且视情况加大惩戒力度。

    另外,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改革滞后,医院逐利倾向严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院前急救”难免会成为赚钱的一个“平台”。为此,政府应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适当加大投入,让“院前急救”回归公益本性,从而尽最大可能保障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 百拇医药(文 邬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