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医院会计制度若干变化的几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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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5日
摘要:本文结合医疗体系会计制度现状对新医院会计制度若干变化进行了相关探讨。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变化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8-0142-02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医改的需要,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出台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制度》。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也可参照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其他制度。新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公立医院的特点,为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推行绩效考核,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学习新的《医院会计制度》,领会新制度带来的不同核算理念,发现新制度与以往的制度相比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最根本的变化是明确了医院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
在原制度中“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原制度虽然也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但同时又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全部会计处理既存在权责发生制,又有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核算基础成为了医院会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即强调了医院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又有着很大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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