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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游泳”全成摆设(健康时评)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30日 《生命时报》 2011.08.30
     看到一则报道,说今年夏天上海的几个天然河道和人工湖里发生了多起溺水事故,粗略统计仅7月份就有6人溺亡。事故主要原因,是有些水域本来不适合游泳,然而酷暑之下,“请勿游泳”的警示牌也没挡住往里跳的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实,类似这样对警示牌视而不见的情形,各地屡见不鲜。无论是河流湖泊旁的“请勿游泳”,还是道路上的“事故多发区域”,抑或山区秋冬季节的“请勿携带火种”等多种警示标志,不少人已经习惯性地不予理会。对事关个人安危的警示标识尚且如此,公共场所的那些“请勿吸烟”、“禁止鸣笛”、“不得燃放鞭炮”及“请勿践踏花草”等标识,就更是视若无睹了。正因如此,每年才会发生那么多不必要的人身伤亡事故,“禁烟令”、“禁鸣令”等也经常遭遇执行不下去的尴尬。

    不客气地说,把警示标识当成摆设,是当今社会一种流行的陋习。当然,这种陋习之所以形成,除了有些人自私、马虎的心理作祟外,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的部门管理不严格,轻意可以“通融”,使得某些人轻视规则、秩序和公德;再如,有的地方只图管理的方便,滥设不必要的禁止、限制或警示的标识,却并不因此提供相关的服务,使得人们对标识失去了认同感。

    在某些特殊的地段场合设置警示标识,本来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的低成本好办法。然而,当警示标识变成摆设,就算是再好的办法也必然失效,甚至会反过来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同时还让一些人付出了原本可以避免的血淋淋的代价。

    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请先从正视各种警示标识开始吧!▲

    (作者为河北学者), http://www.100md.com( 郭之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