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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进口药品期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如今,进口药品逐年增多,以美、日、英、德、法、加拿大、瑞士、意大利和俄罗斯等国为多。由于各国药品的制造日期、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示各不相同,国际上对药品的有效期和失效期的表示方法尚未作出统一的规定,致使世界各国大多按本国、本民族的习惯方法来标示,很不统一。本期,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进口药期限的标示方法。

    常见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为Expiry Date(EXP.DATE)、Expiration date、Expire、Use before,表明的是失效期。Storage life(贮存期限)、Stability(稳定期)、Validity(duration),表明的是有效的期限。年、月、日多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排在最后,月份常用英文缩写字母表示,1~12月依次是Jan、Feb、Mar、Apr、May、Jun、Jul、Aug、Sep、Oct、Nov、Dec,如Expiry Date:Feb 2012,表示失效期为2012年2月,该药可使用至2012年1月31日。

    进口药品仅药品“失效期”的表达方式就有以下多种:失效期、在×年×月以前使用、贮存期、稳定期、从制造之日起的某年内有效等。

    一般而言,欧洲各国的药品失效期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美国产品是以月、日、年顺序排列;俄罗斯药品使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如Ⅷ·2012表示2012年8月;中国、日本表示法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在此提醒的是,日本有时用其国年号表示药品失效期,如写有“药品最终有效年月87.3”,此即表示日本昭和87年3月,昭和年号加上1925,即1925+87,此药失效期为2012年3月。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与失效期的期限规定含义是不同的。比如写明“失效期”为2012年12月的药品,是指药品一进入12月份即失效,即可使用至2012年11月30日;而标明“有效期”为2012年12月的药品,是指药品在12月份都有效,即可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两者不可混淆。, http://www.100md.com(陆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