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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90523
完善我国药品监管的顶层设计(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日
     标有机融合时,药监部门才能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监管,自主地制定并执行政策。

    另外,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可考虑将“药品安全控制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为主,经营、使用环节为辅”的原则,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这相当于向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可信的承诺,使地方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激励机制上杜绝“安全为发展让路”、“商业利益优于公共利益”等情况,从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确保药品安全。

    (二)统筹有关部门职权,设立药品管理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药监局单一的安全监管职权配置严重制约了其多元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加强部门问协作,统筹各部门职权。现实中,药监部门开始探索举办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

    建议利用此轮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契机,将药品管理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设立国务院药品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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