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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对突发事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6日 医药经济报
    《法制日报》载:去冬某日,刘某到药店购买药品,出来后因药店门前台阶有冰,不小心摔伤,后花去医药费344.6元。因协商不成,刘某将药店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其人身应享有不受损害的权利。药店门前的台阶属于药店管理范围,药店应及时清除冰雪,但其未切实尽到义务,因此对后果应承担70%的责任。刘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当时地上有冰,应注意到而未完全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觉得,上述案例中的药店真可谓得不偿失:钱也赔了,因协商不成伤了和气使得顾客也流失了(包括这个顾客背后的其他顾客,甚至知情的旁观者),又因纠纷闹到了法院导致品牌也受到了损害,确实算得上惨败。

    那么,这家药店该怎么做才算妥善处理呢?

    这其实可以看作是门店的一次危机公关事件。大凡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应该遵守“预防;及时;影响最少化”三大原则。冬天时节,防滑防冻是药店必须提前做好的工作,及时清除台阶上的积冰积水,并设置警示标识,对年老体弱者予以特别照顾,是预防危机事件的第一步。对偶发性的危机,事先规划、设置好应急预案,则是及时处置、使影响最少化的制度保证。笔者认为,考虑到受伤顾客的总费用并不多,案例中的药店要尽量避免对簿公堂,在及时安慰伤者、求得谅解的同时,没必要在赔付比例上过于较真,务求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伤者所提要求确实过分,或者没有协商余地,不得已走上法庭,则应以澄清事实真相、尽量消除其他顾客误解为重点,把事件影响降到最小。

    总而言之,面对药店经营中的突发事件,应以维护品牌形象为出发点,以顾客利益为重,及时、妥善予以处置。 (文 肖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