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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食品,超市竟不退货(健康维权5)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3日 《生命时报》 2012.04.13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竟不退货(健康维权5)
买到过期食品,超市竟不退货(健康维权5)

     店员说,出了店门概不赔偿;律师称,这种做法实属狡辩

    图为陈先生在全家所买糕点。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你会怎么办?直接扔掉,还是回超市要求退货赔偿?若是碰上不肯赔付的超市,你会不会吃下这个哑巴亏?最近,上海的陈先生在找超市维权时,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

    4月3日晚上,陈先生与妻子到全家便利超市购买了2包三香紫薯糕。由于有事,付款后,他们并未细看生产日期就出了超市。约1个小时后,办完事回来,陈先生觉得东西买少了,于是回到这家超市又拿了2包三香紫薯糕。然而付款时他突然发现,这两包糕点过期了。“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马上拿出之前买的两包,发现也过期了。”

    陈先生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三香紫薯糕的保质期是3天,而这4包中,一包是3月29日生产的,两包是3月31日生产的,还有一包日期不清,很像1月1日,但店员表示应该是4月1日的。据了解,法律法规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保质期从哪天算起,但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从生产日期当天起算的原则处理。因此,这4包糕点中,3包可以认定是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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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找店员要求退货,但店员态度恶劣。纠缠很久后,他们告诉我,可以退,但只负责后买的那两包,之前的因为‘出过店门’,不予赔付。”陈先生实在忍不下这口气,第二天,他又联系上了店长。“店长说我是在搞事。尽管我有购物小票,也查了监控录像,但他们仍表示,只能退后买的2包,前2包,不管。”

    4月5日,陈先生再投诉到全家超市的服务热线。这次是营业部的郭女士负责与其沟通。“开始时,他们要求我必须到店里,否则免谈。后来联系上了,态度还好,表示可以1赔10,但在我提出误工费的要求后,态度立刻就变了。他们怀疑我是讹诈,还质疑我为什么要分两次购买。”据记者了解,截止到4月9日上午,陈先生的维权事件还没有圆满解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何计国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其实食品的保质期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指在该期限内,食品的性状、品质等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这是厂家的一个承诺。而过了保质期也不意味着坏了,只是厂家不再担保。单就糕点类食品来说,根据季节不同会有不同的保质期,一般冬季7天,春秋季3—5天,夏季1—2天。但如果糕点保存不当,通常隔天就有可能滋生霉菌。这时,即使没到期也必须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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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专家的这一说法,陈先生所买的糕点其实未必坏了,但他的维权行为,却并非鸡蛋里挑骨头的无聊之举。在严管食品安全的法国,大部分超市都会在晚上8点左右把第二天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扔到垃圾桶里。当地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标签上的保质期,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了,商店就得关门。

    而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也有着明确规定。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刘永恒律师表示,当消费者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时,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更换、退货退款、赔礼道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刘永恒指出,全家超市“出过店门就不再负责”的说法是一种诡辩,根本不成立。

    作为预防措施,刘永恒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质量不合格食品及包装、经营者承诺、店堂告示(可以拍照、录像、录音)等。因过期食品人身受到损害的,还应该保留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误工证明、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票据等资料。若交涉不成,需要投诉举报时,可拨打消费者协会统一举报电话12315,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65,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有自己的投诉举报电话。必要时,消费者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http://www.100md.com(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