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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关注“毒胶囊”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4.23
     孙维国:“毒胶囊”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毒胶囊”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所得,处罚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应。如此,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者就难以断绝,药物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广策: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国外药用辅料朝着三效(高效、速效、长效)和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剂量小)方向发展,一个新辅料的开发其意义不亚于开发一种新药,但遗憾的是中国的药用辅料发展水平比制剂更落后,微利模式下企业没有动力使用优质的辅料,希望该事件能推动某些政策纠偏。

    此次事件无疑反衬出药用辅料的重要性,如果能够加快推进药用辅料DMF制度,则药用辅料这一细分行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大。

    边走边看:价廉物美是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期望,但是事实证明,没有任何一种商品是可以用最低廉的价格,买到最优良的质量。其他商品如此,药品更是如此。不排除医药行业内有的企业没有道德底线,但是好的制度能够“将鬼变成人”,而不是“将人变成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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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玉:良心药,要摸着良心做,而不是昧着良心说。作为一个“良心企业”,不仅要在药品的研发、生产、储运等过程中保证药品安全,而且在万一出了质量事故之后,还应该有所担当。

    昕文:“毒胶囊”事件中,首先要对不良企业明知故犯,置人民用药安全于不顾的行为进行追究,同时加强监管的力度;其次要谴责“惟低价是取”、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的做法。

    丰年:实际上“毒胶囊”事件绝对不是偶然的,这个问题似乎也存在于某些食品当中。新版药典收载了有关标准,企业为什么没有按照药典标准执行呢?

    股侠:按照2010版中国药典的要求,一般药用明胶价格是一般工业明胶价格的3倍以上。如此大的差价,让不法企业铤而走险,用低价工业明胶以次充好,冲击正规的药用明胶企业。对此应该严惩。

    崴言:这些年来,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地沟油,再到今天发现的工业明胶胶囊的曝光,媒体功不可没,管理应该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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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玮思:如果把这些生产“毒胶囊”的厂家看作“鼠害”,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履行好“猫”的责任。对“鼠害”要防患于未然。

    瑶瑶:这种事情,曝光了总比捂着强啊。站在每个人的利益角度上,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我觉得还是因为目前的管理环境下,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尚荣:行业需要逐步规范起来,这需要个过程,但也需要企业有自我规范的意识。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以后出事的企业还会更多。

    wz: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根子上抓起。

    洪雷:有关部门应该就此机会,彻查食品、药品各个领域及各个环节的漏洞。抓紧行动起来,该曝光的曝光,该法办的法办。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军是:“毒胶”易查,“暗礁”难防。企业自律,监管加强。

    魏文彪:相关部门应对那些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另外还应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让所有存在类似违法违规销售与生产行为的企业全都受到应有的制裁与惩罚。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日常检查、监管,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廖海金:避免类似“毒胶囊”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完善药品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监管关口前移,从事后追惩向风险预防转型;另一方面,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各地政府要各司其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