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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63202
关于让传统医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设想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24日 科学公园
     作者:张功耀

    张功耀按:这是我今年3月初起草完成的有关我国传统医药管理建议的一部分。原本不打算在网络上公开。但是,现在全国人大正在热热闹闹地起草《中医药法》。为深入讨论这个立法,我决定把它公开出来,供大家阅读和讨论。

    我国古代的立法,立的是“王法”,也就是依据皇帝的好恶立的法。这样的立法,只为“皇图永固”,却全然不顾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自从卢梭发表《社会契约论》以来,全世界的立法都在努力将法律立成全民共同认可的“社会契约法”。遗憾的是,我国还没有形成依据“社会契约法”的立法精神来立法的习惯,更缺乏相关的制度保证。到目前为止,我国颁行的许多法律,具有浓重的“部门法”或“部门联盟法”的特点。这种立法的起草,不是由一个独立的起草机构执行的,而是由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去完成的。然后,这个只体现本部门利益的法律草稿,会交给其它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他们那些部门的利益,在努力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去完成一个“会签”过程。待“会签”终结以后,这个法律草案再被提交给被人民群众讽刺为“橡皮图章”的那个机构,去粉饰一层人民的色彩。这样的立法,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是错误的,在内容上则是极端自私的,因为这些法律蕴含了对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和极少数个人利益的迁就,和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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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过多次,医药问题人命关天,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慎重对待。我的意见是,任何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立法,都必须坚决冲破“王法”、“部门法”和“部门联盟法”的立法习惯,必须坚决冲破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尤其必须坚决冲破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掩盖下的个人利益。值得特别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所有这些个人利益,都是以集团利益甚至民族利益为遮羞布掩盖起来的。掀开这些民族利益和集团利益的遮羞布,就可以看到他们完全不知羞耻地谋求个人利益的丑恶嘴脸。故此,我强烈呼吁善良的人们对这些冠冕堂皇的民族利益和集团利益保持高度的警惕。我的看法是,像《中医药法》这样可能涉及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立法,应当,而且必须,交给人民群众去充分讨论,以体现“社会契约法”的立法精神。

    法如果不能体现为一种社会契约,而仅仅代表了一种长官意志或少数人的既得利益,社会就有权蔑视直至废除这样的法律。这是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玩游戏尚且需要完成几个人共同认可的约定,更何况人命关天的医药问题!对于如此重大而且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生命安全问题和健康保障问题,不完成一个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赞同的社会约定,怎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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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游戏要完成一个约定,三言两语就可以了。对于人命关天的国家法律,不进行公平而且深入的讨论,是不行的。有鉴于此,为使我国立出一个符合科学规律和科学精神,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利益的《中医药法》,我将我起草的这个建议的第三部分放在这里,供大家阅读和讨论。

    关于让传统医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设想

    一)基本指导思想

    1、重构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医疗体制医疗体制的建构必须与医学科学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世界范围看,当今的医学已经形成了以常规医学为主,传统医学为辅,以现代医学为进步方向的基本格局。从我国的发展实际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全国以传统医药(中医)为业的医生号称80万人,实际统计为27.6万人,中医医院4所,其余为中医诊所或中药铺。同一时期,以常规医学(西医)为业的医生只有10.4万人,但却拥有2692家综合医院,85家专科医院,3356个门诊部,426家妇幼保健院,平均每家医疗机构11.7名医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医学发展格局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到2010年,我国已经拥有专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866,158名。其中,中医专业技术人员404372名。西医专业技术人数与中医专业人数之比为13.52∶1。这意味着,常规医学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了我国的主流医学。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构我国适应当前医学科学进步水平的医疗体制,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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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在当前条件下,重构我国医疗体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应当是,(1)充分发挥常规医学的主力军作用;(2)努力发展现代医学,以保持我国追赶世界医学先进水平的能力;(3)加强对我国所有传统医学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质保证的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力度,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对于常规医学和现代医学的补充作用;(4)在缜密观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传统医药的专项研究,以期在某些可能的方面有所提高和突破。

    2、明确并强化政府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职责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小则人命关天,大则决定民族的生死存亡。一些严重的流行病和传染病,如果处理不当,或国家整体的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不够,是足以毁灭一个民族的。有鉴于此,我们呼吁,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单有太医院是不够的”这样一种观念,从全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政府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达此目的,政府既有责任,也有义务,集中精力发展科学医学,在医疗卫生领域旗帜鲜明地倡导科学,反对伪科学、迷信和神秘主义,对缺乏科学依据的社会传闻或历史传闻,履行观察和监督职责,引导社会进步,理直气壮地打击医疗欺诈,竭尽全力避免不科学的医学措施和营养措施为害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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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奠定基础。医药学因为直接与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相关联,更应该加强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为此,政府必须首先做到自己倡导科学,崇尚医德,遵纪守法。政府倡导的医术,应当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医术;政府批准入市的药品,应当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药品。只有做到了这些,政府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医药监督和管理。可是,由于我国政府从50年代开始不恰当地将不科学的传统医药纳入了国家医疗体制,许多没有科学依据的医术(其中包括起防疫作用的医术)也在政府倡导的名义下谬种流传,许多连起码的实验依据都没有的药也获得了政府颁发的“药准字”批文。这就把对我国医药卫生事业进行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基础给破坏掉了。让传统医药重新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修补和重建这个已经受到破坏的基础,以使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重新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第一、政府从现有的传统医药的“当事人”角色当中退出来,改做传统医药的“观察者”“指导者”和“监督管理者”。这意味着,作为让传统医药退出我国的国家医疗体制的措施之一是,我国政府将不再以政府的名义兴办中医药大学,不再给传统医药执业人员发放任何形式的资格证书,不再给任何传统医药产品发放认证证书或批准文号,也不再由政府主导传统医药的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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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将以下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责和权力全面收归政府,并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医生、护士和其它公共卫生人员履行。未经政府授权,任何人不得侵越这些权利和冒行这些职责:

    1、体检、拔牙、镶牙、补牙、外科手术、人工流产、战地救护、婴儿接生。

    2、基于常规医学和现代医学的医疗仪器使用权。

    3、婴儿出生证、病人死亡证、病人转院建议书、病人病危通知书的签字权。

    4、法医鉴定权、医疗事故鉴定权、处方药的处方权、急性病病人的优先处置权。

    5、传染病预防、流行病调查与控制、居民健康普查、污染源调查、药用动植物毒理分析。

    6、所有与复合药配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鉴定与技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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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通过相关的组织设计,建立传统医药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专门的政府监管机制。

    第四、废除“中西医结合”,实行传统医药与科学医药严格的职责分开、程序分开、医药方法分开、医疗责任分开。

    1、职责分开

    第一、获得国家颁发医疗资格证书的医生不得使用传统医药方法和器材看病;传统医药医生也不得使用科学医学方法和器材看病。

    第二、除非患者完全自愿,获得政府颁发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在已知的医药方法尚未用尽之前,不得推荐患者采用传统医药方法治病。从事传统医药的医生也不得以各种欺诈手段,诱骗患者在患病初期接受传统医学方法看病。

    2、程序分开

    获得国家颁发医疗资格证书的医生与传统医药医生在收治病人的时候,要严格区分相关程序。通常情况下,接受科学医学治疗之后的患者,应当在两个小时之后才能接受传统医学医生的治疗。反之,接受传统医学治疗之后的患者,也应当在两个小时之后才能接受科学医学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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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医药方法分开

    制药厂不允许“中西药互掺”。获得国家颁发医疗资格证书的医生既不允许“中西医互用”,也不允许“中西医联用”。如果患者自己坚持“中西医互用”或“中西医联用”,获得国家颁发医疗资格证书的医生有责任进行劝阻,并明确要求至少间隔两个小时,即,要求患者在服用西药之后至少间隔两小时才能服中药。反之亦然。如果患者服用了具有缓释剂或代谢缓慢特点的西药,则必须要求患者在药品规定的缓释周期或代谢周期结束之后改服中药。

    4、医疗责任分开。

    获得国家医疗资格证书的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向患者如实解释相关疾病接受和不接受治疗的预后,并记录在案,以便与患者接受后续治疗的实际效果和相关责任区别开来。

    第五、政府加强对传统医药的严密观察和科学研究,以便对使用传统医药的民众提供相关的科学指导意见。个别方面(如重金属入药限量控制标准)还应当形成相关的科学标准和法律标准,并责令传统医药从业人员遵循使用。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再组织相关科技力量逐项整合那些疗效确切、安全有保障、品质监督有标准的传统医药项目进入国家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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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国家不为使用未被整合的传统医药项目报销医药费。

    第七、除主动整合传统医药项目而外,政府不再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研究(医学史和医学哲学研究除外)。传统医药从业者的科学研究一律由相关传统医药行业协会主导,不再由政府主导。

    第八、政府倡导并严格厉行国际医德准则。

    三)实施方案1、将中医医院全面改造成“西医综合医院”或“西医专科医院”。?据卫生部发表的统计数据,当前我国中医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是520,623?人。其中,属于中医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是89,670人,占全部专业人数的17.22%。可见,这个改造现在已经到了水到渠成的地步了。实际上,有的地方已经这样做了。

    2、将所有西医综合医院的中医科与医院本部剥离。愿意继续设置中医专科的,可作为医院本部的二级机构存在,但必须与医院本部剥离。不愿意设置的,可以就此终结。与之相应,政府取消非设中医科不得升三甲的规定。此外,政府还应当鼓励所有医院加快医疗技术现代化的步伐,以提升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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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关一批、转一批、并一批的方式,停办所有中医药高等教育。西医水平不高的中医药大学,可以直接关掉,也可以限期调整其学术方向,以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西医教学水平较高的中医药大学,经验收合格,允许其直接转为医科大学。有的中医药大学兴办了一些与医学无关的“副业”,如国际贸易、财务会计、电子商务和法律,可以通过“自由恋爱”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与其它相关大学的相关专业合并。

    4、切实解决好相关人员的安置问题

    传统医药进入国家医疗体制是政府主导的。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在推动让传统医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之后,切实解决好由此产生的人员安置问题。初步设想,可以采取这样一些措施:

    第一、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技术人员,可以进一步地接受更加系统的科学医学培训,由政府创造条件让他们转为西医或回归西医。

    第二、在中医药大学获得本科文凭以上的毕业生,因为在校期间学过一些西医课程,可依据科学医学教学大纲的要求,补充学习相关课程,创造条件为他们换发医科大学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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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基本西医课程学习较少,自己又无力进一步深造,年龄偏大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以“买断”的方式让他们提前退休。

    第四、转制以后,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其原来取得的职称和荣誉均予以保留。不合格者,原来取得的职称和荣誉一律取消。

    第五、原中医机构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本着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原则,另行安排。

    第六、愿意继续保留在中医药队伍之列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或辅助人员,转由国家传统医药行业协会安置。

    5、相关的组织设计

    第一、在卫生部的框架内设立传统医药管理局,切实履行对所有传统医药的管理职责。

    第二、在现有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组织框架基础上,成立相关的传统医药行业协会,以非政府组织形式履行行业自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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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保留现有的中医药研究机构框架,精简人员,转变职能,使之成为政府进行传统医药管理的科学咨询机构,和为人民群众安全使用传统医药提供指导性意见的科学指导机构。

    6、对现有制药企业进行重组。西药制造条件较好的企业,一律改为卫生部直管企业,负责生产政府亟需的基本药物,和由政府引进或组织开发的全新分子实体药或相关的me-too药。西药生产条件不好的制药企业,划归国家传统医药行业协会经营。

    7、加强对药品销售、运输、储存机制的重构与监管。其基本原则是,同一个药店不能混装、混卖、混存隶属于不同医药体制的药品,即,卖中药的不许同时卖西药,卖西药的也不许同时卖中药。

    8、尽快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取消所有基于传统医药配方的中成药或中草药,补充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基本药物目录而我国目前尚未列入的药品。

    9、为贺诚和王斌两同志所蒙受的冤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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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诚和王斌是新中国成立之后负责卫生部业务工作的两位副部长。1953年,他们因贯彻落实1950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精神,领导了对当时中西医的团结和改造工作。他们从人民的健康利益和国家的医学进步利益出发,按照医院和药铺设置的最起码卫生条件要求,对我国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医院状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饬。这个整饬工作因触犯了中医生们的既得利益而被某些中医界人士无端夸大为“过于严苛”,并向毛泽东告御状,致使毛泽东免去了他们的职务,并组织了对他们长达一年时间的公开点名批判。他们被免职和受批判没有经过任何组织程序。这种做法,既违背起码的政治生活组织原则,也违背当时党中央提出的“向科学进军”的指导方针。贺诚和王斌,在他们当时所负责的工作中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也完全不存在贪赃枉法和营私舞弊的行为。虽然他们的确说过一些错话,如把苏联的医学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医学”,把西方的医学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医学”,把中医说成是“封建主义的医学”,明显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话,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看,又是情有可原的。从1925年开始,苏联就流行过所谓的“社会主义的达尔文主义”,“帝国主义遗传学”“社会主义遗传学”“无产阶级科学”“资产阶级科学”这样一些提法。苏联清算这样的提法是从1956年才开始的。我国则是从粉碎四人帮以后才开始的。所以,贺诚和王斌犯这样的错误,应当历史地去看,不能以我们今天的觉悟去要求半个世纪以前的他们。总的来说,贺诚和王斌的蒙冤受屈,是对我国医学科学事业的严重亵渎,也是对我国国内政治生活准则的严重破坏。为了恢复科学的尊严和推进国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我们呼吁中纪委和监察部重新审查这个案件,公开为贺诚和王斌两同志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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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清理相关法律法规

    自从我国不恰当地将传统医药纳入国家医疗体制以后,我国所有与医疗卫生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德准则,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混乱。医药立法蔑视科学,漠视国际医德准则,允许传统医药只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约束,这些都是应当给以认真的清理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在医药领域的立法水平与我国的大国地位相称,并与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相协调。

    让传统医药重新退出国家医疗体制是一项纠正积弊、开创未来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一工程难免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是,有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发展传统医药的战略文件在,有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有国际惯例作为我们的参考,加上我国人民思想认识上的逐步提高,只要党和政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过分迁就少数人的既得利益,我们认为,花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完成这样一项造福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系统工程,是完全有可能的。

    原文链接:http://zhgybk.blog.hexun.com/75602384_d.html,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