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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89575
论新医改“药事服务费”的内涵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日
     摘 要:目的:界定“药事服务费”的定义。方法:在分析探讨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药事服务费”的本质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结果与结论:“药事服务费”是指药师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药事服务的价值补偿,以及对医院药品管理部门正常运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的价值补偿。

    关键词:药事服务费;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内涵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4月7日,卫生部颁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三份政府文件无一例外都提到“推进公立医院补偿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设药事服务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通过上述这三份政策指导文件,可以看出设立“药事服务费”是我国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经济补偿机制之一,对公立医院“由于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进行补偿,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内。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值得商榷,容易使人有“换汤不换药、拆东墙补西墙”的错觉,“药事服务费”到底是为补偿“亏损”还是为补偿价值,这需要进一步研究。究其本质,收取药事服务费应该是一项激励措施,旨在认可我国药师在药事服务中的专业价值,促进我国临床药学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合理用药水平。但是,我国大众对“药事服务费”认知度不高,对此项制度存在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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