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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定价机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5日
     我国药价虚高问题严重。零售价比购进价高数倍的情况不少见。要把不合理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必须下决心采取真正有效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统一定价

    我国目前按通用名来计算共有药品12000种,其中约9300余种药品(约占77%)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在当今社会,大多数药品的功能不为患者所熟悉,住院用药、特殊药品和非常用药品用药的主导权完全掌握在医生手中,难以通过竞争机制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加上天价药品大多出在非政府定价的药品中,药价贵主要贵在非政府定价药,因此,全部药品由政府管理是形成合理药价的客观要求。日本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只有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加拿大所有处方药价格由政府制定,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药品占全部药品的70.7%。美国药品市场定价,看病最贵。政府对药价的有效管理应当是全国统一定价,以减少药商“攻关”的机会,物价不同的地区可以对所有药品实行本地区同一比例的一定浮动。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也不应推行市场调节价。在目前的体制下,作为几乎没有被赋予定价权的市、县级政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实施政府管理,并对所有进入本地区的药品进行再招标,可能成为一个有益的创举。

    二、专家匿名定价

    政府定价不一定必然合理。一家跨国药企的人士很直白地告诉记者,在药品价格方面企业有主动权。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药品零售指导价,也主要以省一级报上来的数据为基础,因此把“省”这一层面打通非常关键。按现行制度设计,在药品定价程序中,应建立药品价格评审和论证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而中国各行业专家库、专家组运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参评专家名单完全可能为被评对象所探知,给专家送红包也并非个别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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