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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之痛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5日 《故事林》
     1、丹丹天生丽质,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嘴边有一块胎记。她一直想找机会把胎记去掉。

    2、一次偶然的机会,丹丹走进一家皮肤整形中心。负责人承诺丹丹说做完手术半个月内皮肤就会光洁如新。

    3、丹丹高兴地接受了手术治疗,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丹丹发现脸上胎记的颜色更深了。整形中心劝说丹丹继续配合治疗。

    4、随后的几年里,丹丹陆续接受了6次手术,结果胎记依然存在,脸部还有些变形。失望的丹丹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

    说法: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同时也不能以治愈率、祖传秘方或者医生、患者个人的名义来做广告。

    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丹丹经过几年里的多次整形手术,脸上的胎记不但没有任何改善,反而出现颜色变深、脸部变形等加重现象,这与整形中心之前承诺的“半个月内皮肤就会光洁如新”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整形中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皮肤整形中心退还丹丹的全部手术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文:王念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