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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是“不治之症最后的选择”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29日 北京晚报
     对于多数人而言,药物临床试验是个陌生而遥远的事物,出于对安全的担心“敬而远之”,很多人甚至将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当做“不治之症最后的选择”。药物临床试验真的这么令人敬畏吗?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如同宇航员一样,宇航员在探索太空过程中当然会面临风险,有些风险是已经知道的,比如我们知道太空中有有害的辐射;有些风险是未知的:太空中有宇宙垃圾,它们是否会碰到飞船……为了确保他们的安全,他们的背后都有一个尽职尽责的科研团队想尽一切办法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实现科学的探索的目标”。 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武阳丰教授近日说,药物临床试验所面临的情形有类似之处,都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研究。

    参与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药物临床试验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有很大差异。药物临床试验通常分为四期,从I期到IV期,随着试验的进展,研究者对药物的了解越来越多,受试者面临的风险是逐渐降低的,未知风险也越来越少。根据试验药物的属性的不同,风险也不同,治疗肿瘤的化疗药物和维生素的药物临床试验风险差别如同跳伞和在路边散步那样巨大!除了一部分I期药物临床试验外,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都有一定收获的,比如有机会获得细致入微的临床照料并接触到这个领域的顶尖专家、免费获取新的治疗方法等,当然需要受试者权衡利弊。如果决定要参加药物临床试验,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与收益相比,参加试验的风险是不是可以承受,在试验中遇到因试验造成的身体损伤时是否有保险等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对自己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丛亚丽教授说:“药物临床试验在发展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深刻的伦理问题,直到1964年《赫尔辛基宣言》发布,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各国逐渐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之后,药物临床试验才进入了“有组织有纪律的”状态。”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与各国基本同步,不同之处在于在中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在经过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这有助于临床研究质量的保证。临床研究者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再教育,北京大学在2010年成立了受试者保护体系,对研究者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开展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对研究过程进行伦理监督,对未来临床和科研领导者的能力培养和维护科研的诚信等。受试者的保护需要一个全方位体系,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伦理委员会建设、研究者和受试者的教育、科研诚信的提高等缺一不可。 王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