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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避四大误区 ——六谈“四品”合作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四品”合力,先行者胜!

    合作与合力,是一种形式的两个阶段。合作是前提,合力是过程,“胜”就是结果了。

    品牌之间既然准备合作了,如何形成合力、进而加快市场拓展步伐、实现各自的品牌升级,无疑成为首要问题。为此,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不要以为“大”才是品牌

    从营销学的角度看,品牌是人们对一个企业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三大要素构成了品牌的“金三角”,三者缺一不可,且哪个方面都不能出现短板,否则就会影响价值和力量。有人把“优”、“强”、“大”看作是品牌的构成要素,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普通产品中从来就不乏优秀品牌,大企业也并非都是好品牌,关键还在于消费者的认知评价和信任程度。拥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小企业、小品种,其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绝不会比无特色、无优势的大企业、大品种差。

    合作选择不应“唯品牌论” 毫无疑问,“四品”合作应该首选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但又不能拘泥于既有的品牌阵营。道理很简单:一是品牌资源历来属于稀缺资源,行业资源也不可能按品牌需求来分配,“唯品牌论”将使得部分企业难以寻觅到可匹配的合作者;二是上、下游品牌企业(包括品牌产品)的序列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品牌老化或者品牌丧失的企业会不断被新的品牌企业代替。及时、敏锐地发现并抓住未来的品牌合作者,不仅将使自身企业“永葆青春”,而且还有可能极大地节约合作成本,抢占到发展先机。

    资源共享比资源置换更重要

    有人把合作理解为资源置换,这是落入了原始的纯交易误区。事实上,创造市场资源永远比合理地利用市场资源要难得多。任何一家企业都有其资源优势和不足,学会寻找能有效弥补自身资源缺陷的合作伙伴,在不影响对方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谋求市场资源的共享,将成为“四品”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价值体现是合作的先决条件

    品牌还可以看作是企业综合品质的体现和代表。我们说“四品”圈是一个主流“圈”、主导“圈”,那么,作为“四品”中的一员,就必须具有主流价值和主导作用。不论是品牌工业还是品牌媒体,也不论是品牌连锁还是品牌联盟,你能为相关合作者提供多大的价值,能为产业、行业甚至社会作出多少贡献,都将决定你在这个主流“圈”中的地位和受追捧的程度。

    (注:“四品”合作的系列观察文章到这一期暂告一个段落,欢迎业界人士继续关注这一话题并惠赐稿件,本栏目将择优刊发。延伸阅读:本期B8版“门店大讲堂”。) (文 肖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