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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企业将分三级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2.05
     从12月1日起,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和《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正式实施。

    根据文件,《评估指标》根据物流配送规模、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等,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予以划分;《服务规范》则确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明确了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行业标准均将企业从低到高分为A级、AA级、AAA级。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评估指标》还是《服务规范》,均参考了即将出台的新版药品GSP,且一些具体条款要求更高。尽管五大标准均为推荐标准,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强调,分级评定结果将提供给其他相关部委,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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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药品安全

    “我们在标准预调研阶段发现,药品批发企业普遍存在物流服务能力偏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对如何发展物流服务也存在很多困惑。《评估指标》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引导今后发展。”《评估指标》起草人之一、中国医药冷链联盟秘书长刘卫战说。

    事实上,由于我国专业化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严重滞后,药品流通企业习惯借助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社会物流企业进行产品配送。但随着疫苗、生物制剂等温度敏感型药品在药品物流中比重的增加,药品在运输中的安全问题使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生存风险。

    据刘卫战透露,新版药品GSP终结稿中已提出:要强化落实对药品冷链的管理;对仓储运输温、湿度的实时监控管理,必须贯穿出库、运输、设施设备等质量管理各环节;再次强调了运输和仓储风险管理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行业标准,《评估指标》与新版药品GSP保持高度一致性。《评估指标》分级标准明确表示,无论哪一级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这一部分,都要求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可追溯率达到100%,冷藏药品运输温度控制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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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评估指标》对企业物流设施硬件也提出了较高要求。以物流配送规模为例,A级企业要求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达2亿~10亿元,县及县级以下药品批发企业年配送总货值达5000万元以上;配送终端客户点在100家以上;在库商品数要求在300~400个(不含400个)。此外,分级标准对自有或者租用仓库的面积、运输车辆台数以及冷库面积、冷藏车数量均有明确规定。

    为了更客观地评价企业物流服务水平,《评估指标》对验收准确率、账货相符率、货物准时到达率、出库差错率、客户有效投诉率、冷藏设备完好率、运输过程信息可追溯率、冷藏药品温度控制合格率、运输包装完好率等10个方面列出明确的计算公式。

    温再兴表示,《评估指标》落实到位有利于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通过挂靠进行倒票过票经营的“药虫子”剔除出来。

    龙头企业受益

, http://www.100md.com     “《评估指标》对企业物流能力要求不低,龙头药品批发企业将更受益。”一位医药商业公司老总表示。九州通医药集团副董事长刘兆年认为,批发企业根据物流配送能力进行分级,将推动药品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对九州通来说,“下一步是如何落实的问题”。

    专家前期调研显示,目前,涉药运输和仓储的社会物流企业约有1.3万~1.6万家。刘卫战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有1%的企业能成为A级。就药品批发企业来说,目前很多企业具备仓储能力,但绝大多数企业的运输借助社会物流。“《评估指标》是药品批发企业‘物流能力’的评估指标。在这样的评估指标下,药品批发企业最好能让运输部门成为独立的公司或者部门。目前国内排名前20的药品批发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算不错。”

    此外,根据分级标准,A级企业要求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年配送总货值为2亿~10亿元(含2亿元);AA级企业要求年配送总货值10亿~30亿元(含10亿元);AAA级企业要求年配送总货值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据商务部今年6月公布的数据,我国药品批发企业中仅有29家公司主营收入超过30亿元,74家公司主营收入超过2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入“A”企业基本上来自行业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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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标准》还将“物流创新”作为评级标准之一。刘卫战解释说,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创新的要求,未来有可能出现仓储运输相互拼价格的情况。而这显然对药品批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师情况影响药店分级

    在5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中,对零售药店分级评估的《服务规范》也受人关注。

    截止到2011年年底,我国共有零售药店42.3万余家。参与《服务规范》编制的专家、北京金象大药房执业药师叶真指出,药品零售行业存在着多、散、小、差现象,经营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经营行为缺乏行业性统一标准。“《服务规范》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发展。”

    根据《服务规范》,不同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比如,分级标准对AAA级药店的要求为,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对于AA级和A级药店的要求依次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药历”,即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作为国际连锁药店的通用规范也首次引入我国标准。3个等级的药店都要求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AAA级药店甚至要求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同时,为了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能力,《服务规范》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人员的职称、工作经历以及所在药店从业人员的比例有了明确要求。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梁表示,执业药师将成为影响零售药店分级的重要因素。“我们会进一步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软件上下功夫。”, 百拇医药(本报记者  胡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