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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堂行医不是药学服务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2.17
     医师端坐在固定场所为人诊病被称之为“坐堂行医”。“坐堂行医”曾是我国传统医学的存在模式,因多种因素影响,进入21世纪后,被主管部门下令禁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出台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对试点药店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作出严格规范:聘请的中医从业人员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坐堂医生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等;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等。

    在药店,驻店药师的职责除保障药品质量外,还须提供药学服务和指导合理用药。法规明确规定,驻店药师对所提供的药品的适应证、作用机理、作用途径、作用特点、作用强弱、使用方法、配伍禁忌、不良反应等性能应有全面的了解,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向病人详细说明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严重不良反应,尽量避免药品的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可能损害,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治疗药物,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

    近来,执法人员发现在农村有个别药店存在药学技术人员“坐堂行医”的行为,他们在营业店堂开设行医看病、打针挂瓶等业务。笔者认为,药店工作人员不能“坐堂行医”,“坐堂行医”不是药学服务。这是因为,药店工作人员从事诊疗业务,混淆了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超越了药店经营范围和药学技术人员的服务权限,是违法行为。对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取缔该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100md.com(甘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