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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假猖獗的反思与国外监管启示--关注网上购药安全报道之二——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2.21
     关注网上购药安全报道之二——

    反思一:

    监管的利剑在哪里?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产品。药品也不例外,很多消费者通过网购选择药品。

    由于网购药品不仅省心、便捷,而且价格相对较为便宜,所以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市场一片繁荣景象并在迅速发展。而和红火网购药品市场不相适应的是,网上药品销售的安全环境并不让人放心。据世界卫生组织协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推出的评估报告指出,通过互联网出售的药品有约一半是假冒的。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已成为世界公认的难题。那么,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背后,给我们带来哪些反思?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又给我们哪些启示?

    反思一:

    监管的利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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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6年3月27日,欧盟委员会就发表公报指出,目前网上非法出售药物的现象非常猖獗。委员会提醒欧盟公民为保护身体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安全,警惕网上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欧盟委员会指出,在网上非法销售的药物中,有些含有劣质成分,有些根本就不含有任何药物成分。由于网上出售者可以隐姓埋名,他们在销售假药时丝毫没有顾忌,完全置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的副主席费尔霍伊根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欧洲,乃至世界各国有关方面的合作,制定措施,尽最大可能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制止假药销售。

    另据报道,过去5年,欧盟查获的假药数量暴增4倍,假药已经占据欧盟医药销售总额的1%至3%。网上销售是欧盟国家假药的主要来源。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针对癌症和心脏病等重症的控制和治疗新药刚上市,假药也立即跟进,严重威胁生命安全。

    在我国,网售药品的安全形势同样严峻。据《广州日报》报道,有成千上万家黑药店在网上出没。网上销售已经成为我国假药流通的主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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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如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起施行)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等法规;发布“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曝光违法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有关部门多次联合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

    政府监管虽然加大了力度,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并未能从根本遏制,在利益的驱动下,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仍然猖獗。这不得不令人深思:网上销售假劣药品为什么能在高压打击下猖獗繁衍?面对这片虚拟的阴霾的阵地,监管的利剑在哪里?毫无疑问,面对严峻的网上售药安全形势,政府监管部门须大动脑筋,尽快找出应对之策。

    启示 既然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是世界公认的难题,那么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美国网上药店的执照必须注明可在何州经营,如果跨州经营需申办跨州的执照。用户购药要先在网上药店开设一个账号,提交信用卡和保险信息。建立账号后,用户必须提交一个有效的处方。处方可以由医生通过电话或者用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递给药店。同时,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免费电话向网上药店的药剂师提问。在发药环节,有的网上药店是从其业务中心配送药品,有的网上药店允许用户在当地的药店拿药。对电子处方和网上药店药剂师的管理,美国也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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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被批准在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必须拥有药品邮购销售许可。德国医药协会属下的药剂师协会负责监测互联网药品服务并将违法违规网站名单报告给政府部门。公众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必须前往医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协会咨询网上药店的真假,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不会得到医疗赔偿。

    反思二:

    为什么非法网店竟成主流?

    谈及当前网售药品市场现状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王贵松说,互联网药品交易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囿于多种原因,互联网药品交易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特别是兜售假药劣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中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如何既要满足公众网购药品的需求,又要保障网购药品的安全,这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所系。”王贵松说。

    “与传统的实体药店销售模式相比,网络交易纵然面临诸如质量风险、维权困难、信息失真等弊端,但只要你选择合法的、知名的企业进行交易,一般会避免上述风险。这些企业都会通过质保条款、货到付现、信息公开、品牌运作、在线交流、优质服务等方式来赢取消费者的信任。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目前,像这样知名、合法的企业在网上却是非主流,反倒是那些非法售药网站成为了主流。”一位药品监管人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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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示 互联网药品交易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充分肯定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互联网药品交易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

    药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互联网交易的可行性、便捷性和前景的可观性是不容否定的,也为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所证明。欧盟对医药产品销售实施全程监控措施,包括身份代码和验证包装。欧盟规定医药产品网店必须由合法的医药产品实体店经营。欧盟对所有医药产品中间商将实行登记、许可、造册制度,一旦违规,将吊销其资格。欧盟还设立“欧盟网络热线”收集投诉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处理,并构建专家中心向互联网服务商提供指导等多项措施,保证互联网药品质量安全。故而,网上药品交易需要的是规范、健康的发展。而做到这一点的根本要素就是让合法的企业成为网上药品交易的主流。

    反思三:

    非法网站为何打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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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多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曝光了数百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药品网站,但其中有不少网站似乎无惧曝光,有的仍继续违法销售药品;有的改头换面重新再来;有的在A地违法后,转至B地重操旧业。

    12月19日,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23日发布的《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名单》(2012年第62号)中,随意复制了一个被曝光的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精神障碍病理研究总院”的网址,点击后很快就打开了。在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已被曝光的名为“珍草百郁康珍草金睡王”的广告在不停闪动。打开这个广告,赫然写有:卫生部指定用药、中国中医协会推荐新药、患者服用期间无任何不良反应等宣传语。网页还列举了众多患者进行现身说法。

    随后,记者又陆续查看了国家局近年来曝光的非法网站,随意复制并点击多个网站发现,不少网站仍可轻易打开。有的网站的销售电话不仅有专人接听,而且还继续忽悠记者买药。有一家网站接电话的一名女士一会称自己是某知名大医院的专家,一会儿又自称是执业药师。而当记者提出去他所在医院就诊时,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最后看记者没有买药的意思,干脆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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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国家局也早就注意到这种情况,在2010年第1期的《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中就特意强调:经核实,这些网站(具体名单见国家局网站公告)已于2009年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是不法分子通过变换域名、更改IP地址等手段,仍在违法网站大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并销售药品,性质恶劣。

    对于上述情况,一名药品监管人员十分无奈地说:“受职能所限,药品监管部门只能对非法的售药网站进行监测和监督,查处权限在信息管理部门。”

    记者也发现,在国家局发布的非法销售药品网站的公告上,几乎每期都注有“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的语句。

    启示 谁给了非法网站生存的条件和繁衍的土壤?记者通过调查不难发现,非法网站之所以打不死、之所以不惧曝光、之所以能死灰复燃,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执法疲软和查处不力。

    网上药品交易本就处于虚拟的空间,如果监管不能及时跟进的话,违法行为势必会层出不穷。可以说,在电子签名认证、药品信息发布、在线采购、在线交易、在线支付、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发生形形色色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单靠药监部门一家要想管好,目前显然不现实。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要密切合作,在目前的状况下,或需要建立更为有效的协调机制,或赋予某一部门更大的权力,以便更有效地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有专门法律《互联网药店消费者保护法》。美国还在互联网药店认证自律、互联网广告审批、网上购药纳入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进行规范。同时,在政府能力有限、职能分散的状态下,发挥社会团体乃至消费者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也十分必要。, 百拇医药( 赵宗祥)